※讀者的問題: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辨姦論〉
第780頁「此人之至情」的「至」讀者想請問是當形容詞,解釋為「大、完善」嗎?還是「至情」要一起看,解釋為「常情」?
 




※三民書局編輯部回覆:
 
  目前我查了好幾個版本的〈辨姦論〉,文中句子都是「此人之至情」,然而如果您將「至情」作「最深摯的情感」解,是說不通的。
  那麼問題可能是在「至」字上頭,查中研院「搜詞尋字」http://words.sinica.edu.tw/sou/sou.html可知,「至」有一解為「恰當的」,恰當的情感,那就說得通了。「面垢而洗」、「衣垢而澣」都是人之常情,很恰當、很正常的事。
 
敬祝 學問精進
三民書局編輯部敬上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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