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的問題: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爭臣論〉

第579頁【注釋】55.「乂」讀者覺得這個字的詞性是當動詞,意思同

1. 黎民艾安。〈酷吏列傳序〉

2.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孟子˙萬章上〉

3.有私淑艾者。〈孟子˙盡心上〉

不知道親愛的編輯覺得呢?

不過《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之辭條「乂」認為《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爭臣論〉第579頁【注釋】55.的「乂」字當名詞!

 

 

 

 

 

※三民書局編輯部回覆:

 

  詞性的問題,請您日後自行判斷吧(記得之前好像有跟您說過了)。中國字一個字通常具備好幾種詞性,往往需要連結前後文才能判斷,這裡應是自己閱讀所應下的功夫,如果每個讀者每個字都來信詢問,編輯部這邊恐怕無法處理。

  單就〈爭臣論〉來說,應該要兩句一起看,即「閔其時之不平,人之不乂」,這樣就很明顯可以知道,動詞是「閔」,而且「之」後面好像也沒有看過放動詞的用法,這裡是顯而易見的。

  準此,「乂」字在這邊應該是當名詞使用,至於教育部的問題,可能要請您請教高明了,且教育部採行的詞義不完全相同,不過卻很像是彼此衍伸的意思。這邊再請您自行體會吧。

   親愛的讀者您好,日後若仍有詞性問題,編輯部這邊可能就直接略過了,以免耽誤彼此的時間。

 
 
敬祝 學問精進
三民書局編輯部敬上1201



 
 
 
 
 
 

※要帥帥補充:
三民書局編輯部的回覆中說「『之』後面好像也沒看過動詞的用法」,經查楊如雪《文法ABC》頁83有介紹到「主從式造句結構(組合式造句結構、主之謂造句結構)」的例子:「絲竹之亂耳」、「案牘之勞形」的「亂」、「勞」都是動詞,因此要帥帥認為三民書局編輯部的回答是錯誤的!由於「不」字經要帥帥查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與大陸《在線新華字典》只有副詞和助詞兩種詞性,所以要帥帥推測為「副詞」,且因為副詞是用來修飾動詞、形容詞或其他副詞!但《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第579頁【注釋55.】將「乂」字解釋為「安定;太平」,「安定」經查大陸《現代漢語辭詞典》(第七版)宜當形容詞;「太平」經查大陸《現代漢語辭詞典》(第七版)宜當形容詞,緣此,要帥帥認為該「乂」字應當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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