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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七十三章》:「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

注釋:
勇:形容詞,有膽量的。
於:介詞,比,置於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
敢:原形容詞,指「有膽識、毫不畏懼人的」,此活用為名詞,指「有膽量的人、毫不畏懼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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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頁的「形象化」標題2.有一句話:
我沒有有夸父的荒誕,但晚景的溫存卻被我偷「嘗」了不少。
以具體的「牆嘗,形容抽象的「溫存」。

★要帥帥的觀點:
應該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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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釋之執法〉:「吾馬賴柔和」。

解一.
1.賴:副詞,解釋為「幸虧」。
2.柔和:形容詞,解釋為「溫馴、平和不粗野」。
語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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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頁的「假借」介紹中的「例句」1.令 說文:「發號也。」按後世「中書令」、「太史公」、「司令」假借。


★要帥帥的觀點:
應該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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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漢語大詞典》認為「有以」有四種解釋:
1.猶有因。有道理;有規律。
2.猶有為。有所作為。 
3.猶有何。有什麼。 
4.表示具有某種條件、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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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要帥帥問九歌出版社:
讀者之前有發現《生之歌》有錯字,請問貴公司有發布勘誤嗎? 如果有的話,請問在哪裡?

如果沒有發布勘誤,想請問為什麼呢?
附上讀者之前發現的錯誤內容網址如下:
https://a93208046.pixnet.net/blog/post/571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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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燮〈寄弟墨書〉:「搬有運無」。


★要帥帥的觀點:
「搬有運無」應是使用了錯綜修辭中的「交錯語次」,即「搬運有無」。「搬運」是同義複詞,這裡的「有無」當名詞,解釋為「所有的東西、一切的東西、全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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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第一項(依據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修正的內容):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此條文中的「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注釋:
依:動詞,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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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行并序〉:「移船相近邀相見」。


首先,此句省略了代詞「之」,代指「琵琶女」,即「移船相近邀(之)相見」。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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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家寧《漢語語法之旅》問題:
第一題:
頁71,「判斷動詞(繫詞)」中的例子「他是一個閒不住的人」
讀者想請問這個例句是否要跟下面的「你這樣做是完全行不通的」這個例句放在一起呢?也就是原來放置的位置放置錯誤,因為「用在動詞前面的『是』不重讀時,一般與句末語氣詞『的』配合使用」而該例句「是」字沒有重讀。

竺家寧老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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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頁的表格,近體詩的押韻2.「詩的正例限用平聲韻,而且不能轉韻」。


★要帥帥的觀點:
應該改為「詩的正
限用平聲韻,而且不能轉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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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7頁,「普通邀約用語」的春卮「年酒。卮,音,圓形盛酒之器。」
應改為「年酒。卮,音
,圓形盛酒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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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搶救國中小甄試國語文》第344頁,判斷句的例子2.
此(主語)誠(繫語)危急存亡之秋(斷語)。(諸葛亮 出師表)


★要帥帥的觀點:
此例子的「誠」字應是狀語,經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之詞條「誠」,當副詞時解釋為「的確、確實」,以此解釋套進句子中翻譯比較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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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頁,「方位的文化蘊涵」,方位「東」的舉例說明例子2.「亞者,范增也。」
應該改為「亞
者,范增也。」


參考資料: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網站,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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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如雪《文法ABC-給你一把解開國文文法教學的鑰匙》(增修版),2006年10月再版四刷,頁379
「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論語˙
公冶長》)
應改為,「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論語˙
衛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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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文化出版社《法學知識專用法典》編號A7A08(出版日期:106年07月)
第473頁(民事訴訟法)

錯誤部分:
第495條(再審事由)

應更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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