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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四書讀本》(六版)〈論語˙公冶長第五篇˙第二十四章〉第106頁「敏於行」的「行」注音原注ㄒ一ㄥˋ應更改為ㄒ一ㄥˊ
編輯部回覆:
先前有告知先進您,敝局古籍標音原原則大致如下:
1.古籍原文之音讀採「讀音」規則標注(若有讀音與語音的差別者)。
2.其他多音字,則視文意,採用《大辭典》的注法。
3.《大辭典》未收或明顯有誤者,再依據教育部或大陸辭書。
經查,「行」若作「品格行為的表現」解時,應讀為「ㄒㄧㄥ,ˋ。
據此,原標音應無誤。
另外,觀察您的提問,很多問題都糾結在注音部分;通常標音除了既定體例外,不外乎是以字義、語意為根據,因此請您還是多把重心擺在字義上會比較有效率。
關於注音若仍有疑惑者,也可以請您自行參考敝局出版的《學典》。
希望有解答到先進您的問題。謝謝您對敝局教材的使用,也希望您能繼續給予我們指教。
敝局回覆如上,如仍有疑惑歡迎來信討論
謝謝~
祝身體健康、學問精進
三民書局編輯部敬上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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