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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第349頁〈報任少卿書〉
「陪外廷末議」之「末議」之【語譯】,還有第378頁注釋第78.「末議」
原解釋為「議席之末。」
應改成「微不足道的意見」
原語譯為「參與外廷的末座。」
應改為「參與外廷的會議發表微不足道的意見」
參考資料:
1.《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之辭條「末議」
2. http://hlyzfsz.blog.hexun.com.tw/15107853_d.html
3.http://jpkc.bnude.cn/gdwxsy/jddd/h3_2.html
編輯部回覆:
經查證,原注釋將「末議」,解為議席之末,就整段文意上來看,似乎也可以;不過如先進您所言,「末議」一詞,若要更精準的解,應解為:淺薄的議論(為自謙之詞)才對。
準此,原語譯擬改為:發表淺薄的議論。
原先進的建議對於原解釋較不夠確切叩合,可直接採您的參考資料1.《重編教育部國語辭典》中的解釋,會較為精準。
故,語譯也照著修改,未來改版都會替換適合的用語。
謝謝先進您的建議。
另,也提醒先進您,這類較常見的文章,臺灣研究者眾,實在不宜再採用大陸網站的說法(來源無從得知)為依據,可多博讀臺灣研究者的作品。研究當以大家說法為主,一家之言宜多徵信。
希望有解答到先進您的問題。謝謝您對敝局教材的使用,也希望您能繼續給予我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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