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第222頁
〈馮諼客孟嘗君〉注釋43.「齎」原解釋為「持物送人」
經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之辭條「齎」應解釋為「動詞,拿、持。」;「持物送人」之解釋若套進句子裡翻譯,明顯不通順!
※三民書局編輯部回覆:
「齎」的原解釋為:「持物贈人」,即「帶著東西去送人」。可知,此字在這裡為動詞,且為一狀態的行為動詞,敘述齊王派遣人帶東西去送給孟嘗君的一整件事的狀態。
查《重編教育部國語辭典》,「齎」一字列有三義:
1.贈送。
2.拿;持。
3.挾抱;懷持。
這三個意思其實都蠻接近的,不過考查原文句,齎字在此應該要含有「贈送」之意,才會讓整個文意完整。準此,原解釋應無誤!
敝局古籍的編纂作法,於注釋乃列入準確、精準的意思;於翻譯則為求讀者能句句對著讀能讀懂,乃採逐句翻譯,非採意譯,因此單句語譯中可能不能全然讀出有贈送一詞,但整段讀起來,卻能知道其實就是贈送之意。
這裡是「注釋」與「語譯」的不同功效。應為閱讀文言文的基本常識,斷不可,強把解釋字字套入句子中,要求翻譯出一字一句的意思,如此只會全文斷接,失去為文流暢的特色與文章韻味。
文言文知識浩瀚似海,望先進能日起有功、更加精進!
希望有解答到先進您的問題。謝謝您對敝局教材的使用,也希望您能繼續給予我們指教。
敝局回覆如上,如仍有疑惑歡迎來信討論
謝謝~
祝身體健康、學問精進
三民書局編輯部敬上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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