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問題: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修訂本》(網路版)之詞條「草萊」引用書證疑似有誤!

「草萊」的第一個解釋「荒蕪的雜草」下引用《孟子˙離婁上》「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此書證「草萊」經使用者查閱《新譯四書讀本》(三民書局出版)第458頁第8個解釋「草萊,謂荒蕪之地。」緣此,是否應改列其他書證?

且該書證草萊前一個字是「辟」,開墾之意,若將《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修訂本》(網路版)解釋「荒蕪的雜草」套進去翻譯「開闢荒蕪的雜草」會發覺很怪!








※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回覆:

敬啟者:

  

您好。感謝您對《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愛用

 有關來函所詢《孟子.離婁上》「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句中「草萊」一詞釋義問題,業經本典編審學者專家審議,謹此說明如下:

  

「辟草萊」與下句之「任土地」相對,故「草萊」不宜再釋為「地」,且「萊」字本義為一草本植物,引申作「雜草」較為合理;至於該詞之前的動詞「辟」,可作「開闢」,亦可釋為「治理、整治」,故以「雜草」為受詞當無不妥。據此,本典仍保留原有釋義方向,惟「荒蕪的雜草」確為不宜,故改為「荒地的雜草」。在此特為感謝您來函提醒,並歡迎再度來函交流不同意見。

 

又目前本院正辦理「辭典啄木鳥」活動,歡迎您填妥個人資料,並將此次來函所提意見填入附檔表件,或再行增列對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其他修訂意見,於徵件期限102年10月15日前回復參賽;所提供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本院並將絕對保密,特此說明。無意願參賽者,無需回復,並請恕打擾。敬祝

 

順心

 

國家教育研究院 敬復

 

 

※最後讀者想請問三民書局編輯部《新譯四書讀本》第458頁第8個解釋「草萊」原解釋「荒蕪之地」改「荒地的雜草」是否會比較好呢?

 

 

 

 



編輯部回覆

 

  您好,這裡「並不需要修改」,國教院的解釋其實並不妥當。讀者您應該要有自己的判斷,不是很像自己是仲介一樣,別人講一個你就當真(正確),又去反問另外一方,自己都沒有任何依據。這種態度並不是做學問應有的態度。

  首先,要跟您說明的是,「草萊」一詞,可當作:

1.叢生的雜草。

2.荒蕪沒有開墾的土地。

3.鄉野;民間。

4.一般百姓。

等。

 

  也就是說,這裡若單就「草萊」一詞的解釋,不管是「荒蕪之地」或「荒地的雜草」都是可以理解的解釋。那麼,這裡究竟是哪一個呢?

  看國教院的回覆裡頭,談到後句因為是「任土地」所以前句的「辟草萊」就不該再解釋為土地了,這裡看似很合理的推論,其實隱含著「導因為果」的可能,也就是說,如果要成立上述條件,必須要把「辟」解為「整治、治理」。查找「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並沒有把「辟」當作「整治」來解。不過中研院的搜詞尋字系統列有「治;治理」,乍看之下,好像「整治、治理」都是很合理的推論,但要先懂這裡的「治」其實應該是「治理」國家、城市的大事,而非「整治荒草」這種雞毛蒜皮之事,同時,整治河川可以理解,但荒草則應該用「整飭」才對。

  以上,僅是要說明「辟」的治義,應該比較接近治理,而非整飭。

  再者,目前看起來孟子全文中,「辟」字也沒看到有當作「整治」來用的。這裡若有興趣,您可以找孟子全文來慢慢查看。

  然而,最終還是要回歸到文本本身,也就是該國教院回覆僅答覆了「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卻沒有觀看到前後文。取原段落來看:

 

   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闢草萊、任土地者次之。

 

前幾段在討論的是,孟子舉孔子、冉求例子來說明,國君應該要施行仁政,而非透過武力來討伐各國;因此,才有這裡孟子的結論,擅長打仗的人要服極刑,連結諸侯、誘使(引導)他們打仗的受次一等刑罰;開闢(開墾)荒地、讓地獲其利、增加諸侯打仗資本(後盾)的人,再受次一等的刑罰。

  這裡若是開墾「荒草」(荒地的雜草),我實在是不知道拔個雜草也要被判刑的理由。

  由文中也可知,這裡孟子要駁斥的是那些造成打仗的原因,所以是會打仗的人、誘使打仗的人、增加可打仗資本的人……,諸如此類的人,孟子才會說,他們都應該要接受刑罰,因為他們是造成國君無法行仁政的禍因。

  且「開墾荒地」重點在於「荒地」被找到,成為國君的土地資本;而不是把重點聚焦在「拔多少草」、「挖多少土」上,這裡還請您多讀讀古文,可別總是斷章取義。反而是「任土地」的「任」還比較接近整治或治理之義,這裡比較像是一個進程:「荒地→開闢→管理」。

  最後,還想跟先進您說明敝局的立場,古籍新譯的編纂,主要是提供有興趣閱讀古文者,一個比較便利的譯本,我們不敢說我們是完全正確的,但至少也是一個流暢、通行版本的詮釋。在古文閱讀上,若總是拘泥於字句上,恐怕難以得到整體的收穫。同時,我們也沒有說敝局的版本一定是對的,只是堅持比較合理的敘述與立場,且國教院的解釋也不難理解。

  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已矣。這幾次回覆看下來,先進似乎落入了學閥的圈套,很像什麼文字、文句都只能有一個解釋、一個說法、一個立場,卻忽略百家爭鳴的重要性,這裡的重點不應該是把國語辭典的解釋改成敝局的,或是把敝局的解釋改成國教院的,而是懂得何者是最適合、自己最能接受的,這才是做學問的態度!容忍與接受異說,都應該是建立自己閱讀態度的重要過程。還請您多多思量。

  

  希望有解答到先進您的問題。謝謝您對敝局教材的使用。

 

 

敬祝:學問精進、新年快樂!
 
三民書局編輯部 敬上0129
 
 
 
 
 
 
※使用者將三民書局編輯部的回覆轉告知國家較院研究院,提供國家教育研究院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回覆如下:

敬啟者:

  您好!感謝您對於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愛用及指教,並感謝來函提供資料。

 

  對於古典文獻的文句釋義判讀不同,是傳統訓詁中常見的情形。針對《孟子.離婁上》「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一句中「草萊」之解讀,三民書局之不同詮釋本院予以尊重,至於本典經學者專家審查,認為「辟草萊」與下句之「任土地」相對,故「草萊」不宜再釋為「地」,而引申作「雜草」較為合理,此於前信業已說明,謹再次提供,請您參考及自行研判。

 

  以上謹供參考。未來若有語文相關問題,仍請多加利用本院維護管理之教育部線上辭典,並請不吝賜教。敬祝

順心

國家教育研究院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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