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的問題: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管晏列傳〉
第304頁【注釋】5.「遺書於魯國」
的「遺」注音為ㄨㄟˋ,當動詞,解釋為「給予」嗎?
當中的「書」當名詞,解釋為「書信」嗎?
※三民書局編輯部回覆:
「遺書於魯國」的「遺」字的確是作「動詞」用,至於讀音的部分,目前是偏向「讀作ㄨㄟˋ」,不過如果你想細究此讀音,可能再諮詢一下國教院,目前「一字多音審定表」仍在修訂中,也有可能會更動。
但解釋部分,擬採「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的說法,見:
「遺書」當作「寄信」給魯國來解,至於如何到達魯國國君手中,應該是派信差之類的,比較不適合解作「給予」,不過這些意思都很接近就是了。
謝謝來信提問指教。
祝:學問精進、身體健康
三民書局國文科編輯部 敬上1013
※補充要帥帥的觀點:
2018年01月14日要帥帥査《漢語大辭典》之詞條「遺」,發現「遺書於魯國」的「遺」似乎也可以解釋為「送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