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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帥帥的問題:
《新譯四書讀本》(六版)第99頁
〈論語˙里仁第四章˙第五篇〉
「君子吳終食之間違仁」的「食」
原注音ㄕˊ應改成ㄙˋ
因為三民書局之前的回覆中說「酒食的食,解作『飯』時,唸作ㄙˋ,這是遵循古注,可參考朱熹的《四書集注》。」
且此「食」字也是解作「飯」
※三民書局編輯部回覆:
先進您又誤解了,這裡「終食」(一頓飯),與「有酒食」(飯),兩個「食」字雖都可作為「飯」解,但在範疇上卻是差異蠻大的。
「一頓飯」與當作「食物的飯」,後者強調的是食物本身,前者卻是說明一餐飲食的意涵,這二者是有差距的不可不查。
且「終食之間」以為常用套語,教育部國語辭典也有固定解釋與注音,您可自行查閱。
要提醒您,並非「字」寫成一樣,「意思」就一樣。
發現,先進您最近的提問有點為了問而問,欠缺深刻考量,請多閱讀其他資料,或與其他學友討論,若都疑惑不解,再來信討論。
否則,耽誤彼此時間。
敝局也無法時時刻刻都幫您及時回覆,謝謝。
大致如上。
謝謝您的來信提問,也希望您能繼續給予敝局古籍編纂的支持。謝謝~
敬祝 身體健康、學問精進
三民書局編輯部 敬上0628
02-2500-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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