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要帥帥的問題: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鄭伯克段於鄢〉

第3頁「請以遺之」的「以」讀者看了後面的【語譯】覺得是解釋為「讓」,請問是嗎?

 

 

 

 

 

※三民書局編輯部回覆:

 

  經查「以」字似無「讓」的意思,這裡語譯翻譯應是為了通順而補上「讓」字的;比較接近的用法應該是將「以」字當作「助詞,無義」使用,即「請求(君王讓我將食物)帶給我母親(吃)」。

 

  敝局回覆如上,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謝謝。

 

  祝身體健康、學問精進

 
                       三民書局編輯部敬上2016.06.15




★筆者於2023年06月15日補充:
此句似乎是省略了二個代詞,分別代指「鄭莊公」、「潁考叔」;省略了動詞「使」和介詞賓語「之」代指「肉」。
即「請(之)(使之)以(之)遺之」。
此句的「以」字為介詞,解釋為「表示對事物的處置,相當於『用』、『拿』
、『把』」。
翻譯:
請(您)(讓我)把(肉)贈送給她。

參考資料:
大陸《漢語大字典》之詞條「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要帥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