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想請問楊教授:
1.古代漢語中的「動結式」的第一個「動詞中心語」,是不是指「表停止開始和進行的動詞性中心語」呢?讀者是參考《古漢語語法講義》第160頁的推測。
2.《古漢語語法講義》第160頁有一句話「表停止開始和進行的動詞性中心語」,可否舉一些例子呢?因為讀者難以理解,謝謝!
3.讀者來自臺灣省,想把楊教授對讀者的回復內容貼於個人網站公開,請問可否?
4.謝謝楊教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同學你好!

很高興你能讀我的書,並能提出問題。不過,你提出的動結式跟160頁所說的“表停止開始和進行的動詞性中心語”應該是基本不相干的兩回事,動結式是動補結構(動補片語)中的一種,160頁那句話是解釋動詞和形容詞充當賓語時,前面的動詞主要是哪些動詞,那麼這裡涉及的是動賓結構,與動結式並不是一回事。動結式是表示動作行為及其結果,既然如此,那麼其中的第一個動詞,我想主要應該是動作動詞,比如“刺(刺殺)”、“撲(撲滅)”、“射(射中)”等等。動詞和形容詞充當賓語時,前面的動詞主要是“表心理活動、表停止開始和進行的”動詞,比如下面這些句子:

 

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知”表心理活動的動詞,“生”“死”動詞作賓語。

欲勇者,賈余餘勇。(《左傳.成公二年》)——“欲”(需要)表心理活動的動詞,“勇”形容詞作賓語。

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論語·里仁》)——“思”表心理活動的動詞,“齊”形容詞作賓語。

擐甲執兵,固即死也。(《左傳.成公二年》)——“即”(走向)表開始(或進行)的動詞,“死”(死亡)動詞作賓語。

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左傳.隱公元年》)——“行”表進行的動詞,“不義”,形容詞性片語作賓語。

 

以上的話,你放到網頁上,我不反對。

 

以上簡複。祝好!






問題2.

1.首先感謝楊教授的指導。 
2.讀者有個建議
《古漢語語法講義》第160頁有一句話 
「表停止開始和進行的動詞性中心語」 
讀者建議補上一個頓號,即「表停止開始和進行的動詞性中心語」,不知楊教授覺得如何呢?且楊教授之前的回復中舉了一個例子
擐甲執兵,固即死也。(《左傳.成公二年》)——“即”(走向)表開始(或進行)的動詞,“死”(死亡)動詞作賓語。 
因為目前讀者從這個例子推測,「表停止開始」或許應改成「表停止、開始」讓動詞性中心語的性狀更明顯可以區別。 
3.看了第167頁,《戰國策.燕策》:「荊軻坐定,太子避席頓首曰」中的「定」是中心語「坐」的結果補語。請問楊教授可以這樣理解嗎?就是此例子中的「坐」字,可以理解成「表開始和進行的動詞性中心語」嗎?因為讀者翻遍了本書,還是無法判斷這個「坐」字到底是屬於哪一種中心語。 
4.288頁,關於「處動用法」,讀者認為無需析分出這個小類,因為讀者覺得「處動用法」其實就是「意動用法」,不知楊教授覺得如何呢
5.再次謝謝楊教授!
6.不知道楊教授是否有臺灣三民書局出版的《新譯四書讀本》這本書呢?
讀者發現這本書有一些錯誤,出版社也承認錯誤,讀者貼出一些分享給楊教授,相關內容請您往下看。(
楊教授抱歉,讀者不會漢語拼音,故以下內容部分以臺灣的注音呈現。)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同學你好!
來函收到。你說的“表停止開始”中加一個逗號,這是對的,謝謝你的指正。
至於你說的“荊軻坐定”那個例子,我覺得你又把動結式跟動詞做賓語混在一起了,你再看看。
關於288頁“處動用法”,我的書中也是不贊成分出這個小類的。
你提到的《新譯四書讀本》,我沒有這本書。不過,你提出的問題應該都有道理。
謝謝!祝進步!

楊劍橋



問題3.

楊教授您好:
讀者想請問《古代漢語語法講義》,第166頁,該頁中有兩個例子:
1.今晉人鴆衛侯不死。
讀者想請問這個例子是不是「狀語式偏正結構」呢?
2.南,戰雒陽東。
讀者想請問這個例子是不是「定語式偏正結構」呢?
此例子讀者的想法是「雒陽」是名詞活用為定語。
且書上未特別講解這兩個例子,讀者不是很確定。

謝謝楊教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同學你好!
“不死”,副詞“不”修飾動詞“死”,是狀語式偏正結構,做“鴆衛侯”的補語。
“雒陽東”,名詞“雒陽”修飾名詞“東”,是定語式偏正結構,做“戰”的補語。名詞做定語,是本用,不是活用。
此複。

楊劍橋



問題4.
讀者再次詢問楊劍橋教授:
楊教授您好:
您之前回復讀者的內容:
來函收到。你說的《古漢語語法講義》,第160頁“表停止開始”中加一個逗號,這是對的,謝謝你的指正。
讀者想請問為什麼此句是加「逗號」,而非「頓號」呢?
謝謝楊教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同學你好!

謝謝來信。“逗號”應是筆誤,謝謝指正。


楊劍橋

 

問題5.
楊教授您好:
想請問您之前舉的一個例子:
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左傳.隱西元年》)——“行”表進行的動詞,“不義”,形容詞性片語作賓語。
讀者想請問此例子中的「不義」,楊教授說是「形容詞性片語作賓語」,那讀者想請問「不義」譯成現代漢語,可以譯成「不義的事」,可以這樣翻譯嗎?如果不能這樣翻譯,那請問要如何翻譯呢?
謝謝楊教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同學你好!

“不義”當然是形容詞性片語,因為“不”是副詞,副詞不能修飾名詞(除非活用),那麼受“不”修飾的“義”就是形容詞。

翻譯成現代漢語,要照顧現代漢語的表達習慣,所以可以譯成“不義的事”,這就成了名詞性的了。

祝好!

楊劍橋



問題6.

《左傳.成公二年》有一句話「且是以不孝令也」。
想請問這裡的「不孝」,可以說成「形容詞性片語作介詞賓語」嗎?
因為前面的「以」字解釋為:


介詞,表示行為的憑藉。相當於「用」。如:「以身作則」、「徐噴以煙」。
 

然後還想請問這裡的「不孝」若作介詞賓語,想請問是否可以翻譯為「不孝的事」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復:
《左傳.成公二年》的“且是以不孝令也”,形容詞性片語“不孝”做介詞“以”的賓語。翻譯成現代漢語,沈玉成《左傳譯文》作“而且這樣做就是用不孝來號令諸侯”,我覺得較好。



問題7.
讀者看了楊教授《古漢語語法講義》,楊教授似乎不承認有「定語後置」。
且第255頁書上有一句話:
 
但在這裡卻是原文在表達上所要強調的,從而事物化了,反過來成為成為「爪牙」、「筋骨」等修飾的中心語。因此「利」、「強」、「賢」並不是後置的定語。
 
讀者想請問這句話是不是指「爪牙」充當定語,解釋為「像爪牙般的」,修飾後面的中心語「利」呢?
還有就是讀者看書的時候發現了一個定語後置的實際例子《誠意伯文集.郁離子.天道》中有一句話「物故者新」。
以下是讀者的分析:
 
物:名詞,存在於天地間一切人事物的通稱。(中心語)
故:形容詞,指舊的、過去的事物。(定語)
者: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新:動詞,變新。
 
★語法補充:
此句是用了「定語後置」,此「者」字為「定語後置的標誌」,譯成現代漢語時要把定語提到中心語之前,即「故物新」。
 
語譯:
舊的物變新。
 
★因為讀者認為,此句如果不用「定語後置」來翻譯,都會覺得不通順,不知楊教授覺得如何呢?
 
謝謝楊教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關於“定語後置”,我認為此說是不能成立的,拙著中已經證明得很充分了。書中P254的“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爪牙”“筋骨”都是定語,修飾“利”“強”,意謂“蚓沒有爪牙的鋒利,筋骨的強健”。
《郁離子·天道》中的“一晝一夜,華開者謝;一秋一春,物故者新”並不能作為定語後置的堅強證據。“華開者謝”可以理解為“花當中盛開的就凋謝了”,“物故者新”可以理解為“事物當中陳舊的就變新了”,我認為古人的原意就是如此,也沒什麼不通暢的。
謝謝!
2023.9.19


 

問題8.
子路為蒲宰,為水備,與其民修溝瀆;以民之勞煩苦也,人與之一簞食,一壺漿。孔子聞之,使子貢止之,子路忿不悅,往見孔子曰:「由也以暴雨將至,恐有水災,故與民修溝洫以備之。而民多匱餓者,是以簞食壺漿而與之。夫子使賜止之,是夫子止由之行仁也。夫子以仁教而禁其行,由不受也。」孔子曰:「汝以民為餓也,何不白於君,發倉廩以賑之,而私以爾食饋之,是汝明君之無惠,而見己之德美矣。汝速已則可,不則汝之見罪必矣。」(《孔子家語‧致思》)
這一段話中的「不則汝之見罪必矣」,想請問楊教授這個「必」字算不算是「狀語後置」呢?
因為:
放在述語後作補語,譯成現代漢語時要提到述語前作狀語,即「必見罪」。
語譯:
一定被責備。
不知楊教授覺得如何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在“汝之見罪必矣”這個分句中,“汝之見罪”是主語,“必”是副詞做謂語。“汝見罪”(你被定罪)是一個主謂結構,加一個“之”,就成為偏正結構,也就是王力所說的“取消句子獨立性”,然後做分句的主語。

★筆者補充:
可參考楊劍橋《古漢語語法講義》,頁159

 

問題9.
關於「表示比較的介賓結構」,例如「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荀子.勸學》),「青于藍」的「于藍」是屬「比較介賓結構」,「比較介賓結構」是引進比較的物件所組成的介賓結構,放在形容詞後面作補語,譯成現代漢語時,要將介賓結構提到形容詞前作狀語。
「于藍青」若語譯為「比藍草青的」,讀者覺得不夠通順,若「比較介賓結構」譯成現代漢語時,除了要將介賓結構提到形容詞前作狀語,該形容詞也要活用為副詞。
語譯:「比藍草更青」。
不知楊教授覺得如何?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青于藍”譯成現代漢語確實可以說成“比藍草還要青”,但這是按現代漢語的表達習慣來翻譯,不存在什麼形容詞活用為副詞的問題。

 

問題10.
孔明傳令:「諸軍各守城鋪,如有妄行出入,立斬」(明.羅貫中〈孔明智退司馬懿〉)
讀者認為「如有妄行出入」,此句應作這樣分析:
1.妄:副詞,解釋為「任意、隨便」。
2.行:動詞,解釋為「行走」。
3.出入:動詞活用為名詞,解釋為「出入口」。
書證:
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劉禹錫〈陋室銘〉)(筆者按:此句「談笑」動詞活用為名詞,指「談笑的人」;「往來」動詞活用為名詞,指「往來的人」。)
4.立:副詞,解釋為「即刻」。
◎語法補充:
1.「妄行出入」此句省略了介詞「於」字,即「妄行(於)出入」。
2.「(於)出入」這個介賓結構,在譯成現代漢語時要提到動詞述語前,即「(於出入)妄行」。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關於“妄行出入”,“行”是進行的意思,整個片語意為“輕率地進行出入”,“出入”不宜理解成活用為名詞。相似的情況如“妄加評論”,“加”是加上、進行的意思,“評論”是動詞,“妄圖逃竄”,“妄圖”是狂妄地圖謀,“逃竄”是動詞,“妄下雌黃”,“下”是做、進行的意思,“雌黃”在這裡也是動詞。

 

問題11.
《孟子˙盡心章句上˙第二十四章》:「流水之為物也」。

注釋:
之為:助詞,解釋為「無義。賓語前置的標誌」,例如:「《孟子•告子上》:『惟弈秋之為聽。』的『之為』」。※讀者採羅竹風主編之《漢語大詞典》之條「為」,其中之解釋「助詞。與“之”相配合。用作賓語提前的標誌」。
物:動詞,觀察。※讀者採羅竹風主編之《漢語大詞典》之條「物」,其中之解釋「觀察」。
也:助詞,用來引起下文。

語譯:
觀察流水。

參考書目:
1.大陸《漢語大詞典》,羅竹風等主編
2.臺灣《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關於“流水之為物也”,“物”是事物、物體之意,句子意為“流水作為一種物體”。楊伯峻《孟子譯注》譯為“流水這個東西”,我認為較好。

筆者補充:
「流水之為物」的「之」字為助詞,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一偏正結構。

 

問題12.
《古漢語語法講義》,頁284有提到「特殊的動賓結構」。
讀者想請問:

故事半古之人——《孟子˙公孫丑上》

★讀者的觀點:
故:連詞,因此、所以。
事:動詞,治理。 
半:名詞,事物二分之一的部分。※此字活用為動詞,解釋為「學......一半」。(動詞的學動用法)
古:形容詞,古代。
之:助詞,的。

語法補充:
「事半」這兩個動詞,考察上下文,筆者推論省略了一代詞「之」字,此之字代指「國家」。即「事(之)半」。

語譯:
因此治理(國家)學古代的人一半。

※參考資料:
1.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詞典修訂本》(網路版)
2.大陸《漢語大詞典》
3.大陸《漢語大字典》

讀者想請問這裡的「半」字,讀者判斷為屬特殊動賓結構中的「學動用法」,不知楊教授覺得如何呢?謝謝楊教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同學你好!
《孟子·公孫丑上》“事半古之人”,意為“事情做古人的一半”,“半”數詞活用為動詞,“做……一半”。

 

問題13.
《古漢語語法講義》,頁284有提到「特殊的動賓結構」。
讀者想請問:

〈進學解〉:「名一藝者無不庸」。

名:以動用法(又稱「憑動用法」),以......著名、憑藉......著名。
一藝:名詞,指一種經書。六經亦稱為六藝。
者:代詞,代指「.......的人」。※因為「名一藝」是動詞謂語片語中的「述賓式造句結構」。
庸:動詞,用。

語譯:
憑藉一種經書著名的人沒有不用。

讀者想請問這裡的「名」字,讀者判斷為屬特殊動賓結構中的「憑動用法」,不知楊教授覺得如何呢?謝謝楊教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進學解〉“名一藝者無不庸”,意為“以一藝稱名者沒有不用的”,“名”名詞活用為動詞,因動用法,“因為一藝而稱名”。因動用法,拙著歸為為動用法。

即此匆複。

 

問題14.
您上次的回復:
〈進學解〉“名一藝者無不庸”,意為“以一藝稱名者沒有不用的”,“名”名詞活用為動詞,因動用法,“因為一藝而稱名”。因動用法,拙著歸為為動用法。
讀者想請問「稱名」改成「著名」,會更好嗎?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名一藝者無不庸”,“名”解釋為“著名”,當然也可以,注意“著名”是動詞。

 

問題15.
您上次的回復:
《孟子·公孫丑上》“事半古之人”,意為“事情做古人的一半”,“半”數詞活用為動詞,“做……一半”。
讀者想請問這裡的「為動用法」是不是指《古漢語語法講義》,頁267的「C.主語向賓語施行動做行為」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事半古之人”,我是說“半”數詞活用為動詞,這裡不存在“為動用法”。

 

問題16.
《左傳.隱公11年》:「其能降以相從」,想請問此句的「降」字動詞但讀者不知如何解釋;「以」字什麼詞性,什麼意思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左傳.隱公11年》“其能降以相從”,“降”是“降心”之意,降低自己的心氣。讀《左傳》,可以參考楊伯峻的注本和沈玉成的譯本。“降以相從”等於說“降而相從”,“以”是並列連詞,意思是“降低自己的心氣,聽從我的意見”。

 

問題17.
《東坡先生全集.留侯論》:「且其意不在書」。
想請問這裡的「不在」是要一起看成是一個詞嗎?還是要分開看呢?若一起看的話,那「書」字是否為名詞活用動詞,解釋為「贈書」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其意不在書”,意思是“他的用意並不在於那本書”,(而是看張良能否隱忍)。“不在”不可能是一個詞,只能是兩個詞。

 

問題18.
《左傳.隱公三年》:「禍是務去」。
讀者認為這兩個動詞並非並列結構,且也沒有「務去」這個詞,因此讀者想「禍是務去」,解釋為「務禍去。即致力禍的除去。」,此「是」字作為「賓語前置的標誌」。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禍是務去”,這是用“是”幫助的賓語前置的句子,按現代漢語,當作“務去禍”(務必去除禍害)。這裡“務”是副詞,修飾動詞“去”,不能把它們分開。

匆此簡複,祝好!

2023.10.19

★筆者於2023年11月08日補充:
筆者的觀點:

「將禍是務去」此句之解:
注釋:
將:副詞。欲、打算。
是: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務:動詞,致力從事。
去:動詞,除去。

語法補充:
「務去」是「動結式」,「去」是「結果補語」。

語譯:
打算致力從事除去災禍。


 

問題19.
《古漢語語法講義》,第258頁
楊教授在書中舉了一個例子:
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左傳.文公十七年》)
想請問楊教授:
此句的「則」字,當使動詞,解釋為「讓……效法」。
那此句的「其」字是不是「指示形容詞」,解釋為「這個、那樣」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拙著P258“小國之事大國也”句中,“則”字是假設連詞,相當於“那麼”,可參閱該頁註腳。同時,該句中的“其”字可看作表推測的語氣詞,意為“大概,也許”。

 

問題20.
《漢書.司馬遷傳》: 「不能自免,卒就死耳」。
想請問這個「就」字,是否為動詞,解釋為「赴、到」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卒就死耳”的“就”是走向、靠近的意思,釋為“赴”是可以的。


問題21.
《左傳.桓公六年》: 「臣不知其可也」。
想請問此句的「其」字代指「隨國」嗎?
此句的「可」字,是「能願動詞」解釋為「可以」嗎?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臣不知其可也”的“其”,應該是指上文所說的“追楚師”的行動,“其可”是“它(追楚師)的可以(可行)”的意思。


★筆者於2023年11月19補充:
筆者的觀點:
「臣不知其可也」此句之解:
注釋:
其:代指上文「追楚師」這件事。
可:動詞,適宜。
也:助詞,表示疑問語氣。
語譯:
臣不知追楚師這件事適宜嗎?

 

問題22.
《左傳.襄公二十一年》:「明征定保」。
「明」字,指人民;「征」字,動詞,指「相信」;「定」字,動詞,指安定;想請問這裡的「保」字,什麼詞性?要如何解釋呢?因為查了字典,似乎都沒有合適的解釋。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左襄二十一年》“聖有謨勳,明徵定保”,這是逸《尚書》文。《尚書》的文字很難懂。楊伯峻譯為“有謀略、有訓誨者,當明信而安保之”,“明徵定保”就是“相信並保護”。

 

問題23.
《柳河東集.梓人傳》:「使安其業」。
請問此句的「使」字是什麼意思呢?因為查了字典,似乎沒有適合的解釋。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柳文“使安其業”,“使”就是動詞“使,令,讓”的意思,“讓他們安心自己的產業”。



問題24.
楊教授您好:
《古漢語語法講義》內容有疑似有誤
第225頁中有一段文字如下:
王力《漢語史稿》第三章第三十六節提出:「『所』字經常放在外動詞(及物動詞)的前面,它的語法作用是使這個動詞、整個謂語形式或整個句子形式都變為定語的性質。」
應經查王力《漢語史稿》,建議改成如下:
王力《漢語史稿》第三章第六節提出:「『所』字經常放在外動詞(及物動詞)的前面,它的語法作用是使這個動詞、整個謂語形式或整個句子形式都變為定語的性質。」
也就是「第三章第三十六節」要改成「第三章第六節」。請求楊教授確認,讀者感激不盡!
附件:
1.王力《漢語史稿》的目錄頁:
王力《汉语史稿》  目录页.jpg
2.王力《漢語史稿》第290頁:
王力《漢語史稿》第290頁.jpg

3.楊劍橋《古漢語語法講義》第225頁:
楊劍橋《古漢語語法講義》第225頁.jpg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同學你好!
謝謝你的來信。我家裡所有的王力《漢語史稿》是1980年的新一版(拙著所附參考文獻已注明),可能你使用的是後來的版本,目次有所不同,不過內容還是一樣的,基本上不妨礙閱讀。
即此匆複,並祝
新年愉快!
楊劍橋


問題25.
《古漢語語法講義》第130頁
1.「寡人之於國也」,這裡的「之」字是助詞,放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一個偏正結構,讀者想請問此句的「謂語」是哪個呢?
2.書上說:
由於介詞「于」、「於」、「與」來源於動詞,因此這種結構可能是「于」、「於」、「與」動詞用法的一種遺跡。
那麼讀者想請問「寡人之於國也」的「於」字是否為「動詞」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1.“在古漢語中,也經常把結構助詞‘之’放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從而形成一種偏正結構”,這句話在拙著P129上,所舉的例句也在P129上。“寡人”句在P130上,書中已說此句是上面所說的偏正結構的變體。
那麼在“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中,謂語是什麼呢?謂語顯然應該是“盡心焉”。
2.既然“盡心焉”是謂語,那麼為什麼古人要在“寡人於國”中加“之”呢?這就是第二個問題所要回答的。我們的看法是,介詞“於”來源於動詞,它保留了動詞的一部分功能,所以能加“之”。許多介詞都來源於動詞,正如現代漢語“我在家”的“在”是動詞,“我在家看書”的“在”是介詞一樣。




問題26.

“重讀”的“重”當然是“輕重”的“重”,看P131的注1應該可以判斷出來。在“寡人”這樣的句子中,重讀的是“之”字。所以拙著說這樣的“之於”從來不寫成“諸”。

即此簡複,祝好!

楊劍橋
2024.1.10

 

 

問題27.
《古漢語語法講義》第131頁的注1.有一句話:
「甚」是動詞「愛」的加語,加語照例在句子裡不占重要位置。現在我們要著重這個字,只有把他改成謂語,把其餘的部分由一個句子縮成一個組合詞結,做句子的主語,就成了例句的形式。
讀者想請問是否要改為:
「甚」是動詞「愛」的語,語照例在句子裡不占重要位置。現在我們要著重這個字,只有把他改成語,讓他做一個表態句的謂語,把其餘的部分由一個句子縮成一個組合詞結,做句子的主語,就成了例句的形式。
讀者覺得改成這樣的敘述比較清楚明瞭,不知楊教授覺得呢?

 還有就是《古漢語語法講義》第131頁的注1.中有一句話:
「甚」是動詞「愛」的加語
經讀者翻查呂叔湘《中國文法要略》第189頁中說::
「甚」是一個丙級詞
★附件:
呂叔湘《中國文法要略》第189頁
再查臺灣地區的萬券樓出版社所出版的楊如雪《文法ABC》第421頁中的說明:
「附加語」簡稱加語,又稱定語或修飾語。
★附件:
萬券樓出版社所出版的楊如雪《文法ABC》第421頁
所以讀者想請問:
「甚」是動詞「愛」的加語,此「甚」為什麼是「加語」而非「狀語」呢?
且《古漢語語法講義》中似乎並未提及「加語可以修飾動詞述語」,除非是形容詞活用為副詞。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我用的《中國文法要略》是商務1982年的新版,其中就是這樣寫的。呂氏此書1942年到44年出版以後,曾於1956年出修訂版,1982年的新版也與修訂版一樣。你所看到的,可能是1942-44年原版的樣子。

所謂“丙級詞”云云,是採用西方的“三品說”,把漢語的詞分為首品、次品和末品三級(即呂氏所謂“甲級詞、乙級詞、丙級詞”)。例如“飛鳥”的“鳥”是首品,“飛”限定“鳥”,因此是次品;“高飛之鳥”的“鳥”是首品,“飛”是次品,“高”又限定“飛”,因此是末品;倒過來,“鳥高飛”,雖然語法上的意義不同了,但是各詞的品級並不因此而有所變化。

儘管書的版本不同,但是呂氏的意思還是一致的。

同時,“加語、附加語”也是老的術語,其實就是今天所說的“修飾語”。在句法中,修飾語有兩種,就是定語和狀語。在拙著的語法體系中,並不採用“加語”的說法,但是引用他人的論述時,就只能照原話錄出。



問題28.
《古漢語語法講義》第131頁的注1.中有一句話::

在談到例句「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時,又說:「有時我們把謂語裡的補詞提出,用「之」字和主語合成組合式結構
讀者想請問「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此句的補詞是什麼呢?讀者愚鈍,沒有看出,可否請楊教授告知一下此句的補詞是什麼呢?
謝謝楊教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呂氏的意思是,“寡人之於國也”一句原來應該說成“寡人盡心於國耳矣”,“於國”是謂語中動詞“盡心”的補詞。

即此簡複,祝好!

 

楊劍橋

2024.1.14



 

問題29.
楊教授之前的回復中說:
呂氏的意思是,寡人之于國也一句原來應該說成寡人盡心于國耳矣于國是謂語中動詞盡心的補詞。
讀者想請問「寡人盡心于國耳矣」少了一個「焉」字,讀者推測此焉字應放於「寡人盡心于國耳矣」這樣對嗎?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在“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中,“焉”是指示代詞兼語氣詞,整個一句話可以譯為“我的對於國家啊,也算是盡心於此了啊”,這裡“於此”相當於“于國”,所以把“寡人之于國也”一句原來的樣子說出來,就要說成“寡人盡心于國耳矣”,無法再把“焉”放進去說成“寡人盡心于國於此耳矣”。當然這是我的揣測,不一定是呂氏的意思。

 



問題30.
《古漢語語法講義》第130頁中有一個例子:
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論語.衛靈公》)
此句的「甚」字,經讀者查字典,似乎是當「形容詞」,解釋為「重要的」,請問是嗎?因為讀者認為「甚於水火」的「於」字是介詞,表示比較。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甚”字也有人認為是形容詞,但在我的語法系統中,副詞也能做謂語,所以這裡我認為還是副詞,是“嚴重,厲害”的意思。“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的意思是“老百姓對於仁啊,比對於需要水火更加厲害”。

 



問題31.
《古漢語語法講義》第130頁中有一個例子:
荊之地方五千里,宋之地方五百里,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墨子.公輸》)
「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此句的謂語是「猶」,緣此,原來應該說成「此文軒猶與敝輿也」,而這裡的「與」,解釋為「同、跟」,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荊之地方五千里,宋之地方五百里,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一句的意思是“荊楚的土地方圓五千里,宋國的土地方圓五百里,這就好像文軒與敝輿(之比)一樣”。

即此,祝好!

2024.1.27




問題32.
楊教授之前的回復中說:

在“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中,“焉”是指示代詞兼語氣詞,整個一句話可以譯為“我對於國家啊,也算是盡心於此了啊”,這裡“於此”相當於“于國”,所以把“寡人之于國也”一句原來的樣子說出來,就要說成“寡人盡心于國耳矣”,無法再把“焉”放進去說成“寡人盡心于國於此耳矣”。當然這是我的揣測,不一定是呂氏的意思。

讀者想請問,「寡人之于國也」的「之」字是助詞,是屬於「偏正結構變體的標誌」,譯成現代漢語,實際上並無對應的字,那為什麼楊教授在譯成現代漢語時要寫上「的」字呢?


謝謝楊教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同學你好!

首先,把“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翻譯成“我的對於國家啊,也算是盡心於此了啊”,這其中的“的”字,是我為了便於理解而直譯的結果。

其次,這種“的”,也並不是現代漢語中完全沒有。比如“中國實現現代化,是中國人民數十年來努力奮鬥的結果”一句話,也可以說成“中國的實現現代化,是中國人民數十年來努力奮鬥的結果”;“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可以譯成“天冷了,這樣以後才知道松柏最後凋零”,也可以譯成“天冷了,這樣以後才知道松柏的最後凋零”。這樣的說法也不能說不符合現代漢語的習慣。這樣的話,也不能說這個“之”跟現漢的“的”不是對應的。

楊劍橋

2024.2.3


 

問題33.
學生想請問:
《莊子•天地》:「蹠與曾、史行義有
矣。然其失性均也。」。

北宋.蘇軾〈留侯論〉:「觀夫高祖之所以勝,項籍之所以敗者,在能忍與不能忍之而已矣」。

這兩個「間」字,學生的判斷是名詞,不知是否正確呢?

祝楊教授新的一年快樂!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關於《莊子》“蹠與曾、史行義有矣”和蘇軾“在能忍與不能忍之而已矣”,這兩個“間”理解為名詞,這應該是正確的。只是在意思上,兩個“間”還是有點區別,前者意為“距離,差別”,後者意為“中間”。(不過,這兩個字義,都是從本義{縫隙、空隙}引申出來的。)在讀音上,前者去聲,後者平聲,也不同。

★筆者的觀點:
北宋.蘇軾〈留侯論〉:「觀夫高祖之所以勝,項籍之所以敗者,在能忍與不能忍之
間而已矣」的「間」,注音應為ㄐㄧㄢˋ,名詞,解釋為「差別」。
參考資料:
1.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之詞條「有間」。
2.大陸《漢與大詞典》

 

 

問題34.
楊教授您好:
讀者想請問:

《古漢語語法講義》第270頁有一個例句:
然皆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終莫敢直諫。(《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該頁下麵圈圈5.中的說明:

「祖」意為「以……為祖」,指效法屈原的辭令。

讀者想請問:
1.
祖字,經讀者查字典,發現該字本身就有「動詞,效法」的意思。

2.若祖字當名詞,解釋為「事物的開創者」,套進去翻譯「然而皆以屈原為開創者從容辭令」似乎是不通順,且「然皆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的「之」字,依此解法似乎無法解釋。緣此,讀者認為這裡沒有「名詞的意動用法」,不知楊教授覺得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關於“然皆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祖”字較早的字義是名詞“祖先、祖宗”,後來活用為動詞,意為“以……為祖先、祖宗”,長期活用以後,固定為動詞,意為“效法、承襲,崇尚”等。在本句中,“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直譯就是“把屈原的從容辭令作為自己的祖宗”,也就是“效法屈原的委婉含蓄的文辭”的意思。

 

如果認為西漢時候,“祖”已經固定為“效法、承襲”義的動詞,則也可以認為此句“祖”字不是名詞活用為動詞。


即此,祝好!

楊劍橋

2024313

 

 

問題35:

《古漢語語法講義》第270頁有一句話:
c.名詞的意動用法。意動用法也叫「致動用法」。

但經讀者查:

A.楊如雪《文法ABC》,萬券樓,臺北:萬券樓圖書有限公司,2006年10月再版四刷,頁185~186

B.何永清《論語語法通論》,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16年11月初版一刷,頁342

發現意動用法似乎不又稱「致動用法」,不知楊教授覺得呢?

附件:
A.楊如雪《文法ABC》,萬券樓,臺北:萬券樓圖書有限公司,2006年10月再版四刷,頁185~186:

 

B.何永清《論語語法通論》,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16年11月初版一刷,頁342:

 

謝謝楊教授!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同學你好!

首先要感謝你指出拙著中的一個低級錯誤,即P270“意動用法也叫‘致動用法’”,這肯定是不對的。可能原來是說“使動用法也叫‘致動用法’”,誤植於此了。由此而造成讀者疑惑,非常抱歉!麻煩你在拙著中劃去這個句子。再次感謝你的指正!



 

問題36.
讀者想請問《古漢語語法講義》,頁131的第一行有一個詞「重讀」:

楊教授之前的回復中說該「重」的念法同「輕重」的「重」。

「重讀」經讀者查大陸地區的《漢語大辭典》解釋為「把一個詞或片語裡的某個音節,或語句裡某幾個音節讀得重些,強些」;查臺灣地區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解釋為「將一個詞或一個片語中的某些音節的音讀得強些、重些,稱為『重讀』」。

那讀者想請問第130頁中的《孟子.梁惠王上》:「寡人之于國也」這個例子的「之」字,原本念zhī(陰平:第一聲),是不是因為「重讀」而要念「zhì」(去聲:第四聲)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復:

我原來說:

在“寡人”這樣的句子中,重讀的是“之”字。所以拙著說這樣的“之于”從來不寫成“諸”。

我的理解,這裡所謂的重讀,也就是讀得慢一點清楚一點罷了,但決不會第一聲讀成第四聲的,那樣的話,就可能變成另一個字了。我這樣的理解,與語言學詞典上對“重讀”的解釋也是不違背的。就比如“我是臺灣人”這句話,如果強調“臺灣人”,則說的時候,“是”字是很輕的,甚至可以根本不發音;如果強調我是臺灣人,不是福建人,則說的時候,“是”字就會很清楚,“臺灣人”三字反而較輕一點。

 

 

 

問題37.

楊教授之前的回復:
荊之地方五千里,宋之地方五百里,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一句的意思是“荊楚的土地方圓五千里,宋國的土地方圓五百里,這就好像文軒與敝輿(之比)一樣”。
那讀者想請問「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此句「之」字,是指代什麼「謂語」呢?
因為讀者從楊教授給的語譯中看不出來。

 

楊劍橋教授的回復:
關於“荊之地方五千里,宋之地方五百里,此猶文軒之與敝輿也”一句,這裡“文軒與敝輿”中,“與”是介詞,但它相當於動詞,“文軒與敝輿”也就是“文軒比(比較)敝輿”,這樣這個片語就主謂具備了,就是句子了;但是現在它要做“猶”(好像,動詞)的賓語,那麼就需要取消“文軒與敝輿”的句子獨立性了,於是加一個“之”。

我把這一句翻譯成“這就好像文軒與敝輿(之比)一樣”,也是現代漢語的表達不得不如此。

 

 

 

問題38.

楊教授您好:
學生想請問關於「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一個偏正結構」。

以下有兩個句子:
1. 蒙賜月明「之」照,乃爾寂飲,何不呼嫦娥來。(蒲松齡《聊齋志異》)

學生將此句中的之字判斷為:

助詞, 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一偏正結構,作動詞「賜」字的賓語。

不知這樣分析判斷,是否正確呢?
2.蓋追先帝「之」殊遇,欲報之于陛下也。(諸葛亮〈前出師表〉)

學生將此句中的之字判斷為:

助詞,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一偏正結構。「先帝之殊遇」形成偏正結構後作動詞「追」字的賓語。

不知這樣分析判斷,是否正確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復:
關於“蒙賜月明之照”,你認為“之”是助詞, 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一偏正結構,作動詞“賜”的賓語,這個理解是正確的。“蓋追先帝之殊遇”,“之”與此相同。

 

 

 

問題39.

楊教授您好:
學生想請問關於「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一個偏正結構」。

1.盜賊「之」不足以死也。(蘇軾〈留侯論〉)

學生將此之字解釋為:

助詞,用於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一偏正結構,使「盜賊之不足以死也」構成複句的一個分句。

請問學生這樣判斷是否正確呢?
2. 故其亡也,無一瓦之覆,一壠之植。(歐陽修〈瀧岡阡表〉)
學生將此之字解釋為:

助詞,用於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一偏正結構,使「無一瓦之覆」、「一壟之植」構成複句的一個分句。

請問學生這樣判斷是否正確呢?

 

楊劍橋教授的回復:
關於“盜賊之不足以死也”,你的理解也是可以的。
關於“故其亡也,無一瓦之覆,一壠之植”,我覺得儘管其中的“之”確實是取消句子獨立性,但整個句子似是單句,不是複句。即“(所以)當他去世的時候,沒有一片瓦的覆蓋,一壠地的種植”,“一瓦之覆,一壠之植”做“無”的賓語,整個句子(從“其亡”開始)只有一個主謂結構(主語缺省)。


★筆者的觀點:
故其亡也,無一瓦之覆,一壠之植。(歐陽修〈瀧岡阡表〉),此句若依照楊教授所提供的意見譯成現代漢語,會不順,緣此,筆者不採。

 

 

問題40.

楊教授您好:
《古漢語語法講義》第238頁第二行有一句話「二字似當乙轉」

讀者想請問這裡的「乙轉」是什麼意思?

 

楊劍橋教授的回復:
“乙轉”就是鉤乙,意思是把前後顛倒的字句用線條勾畫過來,因為勾畫的線條形狀像“乙”字而名。

即此祝好!

楊劍橋

20240521

 

問題41.
楊教授您好:

臺灣地區的大學入學考試有一題題目是這樣的:

「稍微哭一下,就不得了啦,戲也不演啦」,句中「稍微」用來修飾動詞「哭」,表示哭的程度。下列文句「」內的詞,用來修飾動詞,表示動作程度的是:
(A) 侍婢列,「」僭於上
(B) 人「甚」異之,複前行
(C) 滿然,感「極」而悲者矣
(D) 追先帝之「殊」遇,欲之于陛下也
(E) 行「略」定秦地,函谷有兵守,不得入
試單(也就是「臺的大考中心」)公佈此的答案:

(A)、(B)、(C)

但是學生覺得(D)也是正確答案
學生是這樣認為的:
因為「遇」字是動詞,解釋為「對待」,故它前面的「殊」字,原狀態形容詞,解釋為「特別的」活用為「程度副詞」,解釋為「特別地」。

不知道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呢?
學生看臺灣地區的某些教師將「遇」字當名詞。「殊」字當形容詞,學生覺得不正確,楊教授是否也是跟學生一致的看法呢?
謝謝楊教授

祝好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學你好!

關於入學試題,考試單位的答案是對的(A、B、C)。至於D,“殊遇”意為“特別的知遇”,所以是一個名詞性片語;“先帝之殊遇”仍然是名詞性片語,做動詞“追”的賓語。你認為“殊”是形容詞活用為副詞,但是形容詞並沒有這種活用法,一般只有“名詞活用為副詞”(準確的說,應該是“名詞活用為狀語”)。

 

 

 

問題42.
楊教授您好:

譬如人身血節節相通,自他病。年以後,仍成土,不「休」哉()

 

想請問,這個「休」字,到底是名詞還是形容詞呢?還是皆可呢?

謝謝楊教授

祝好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關於《勸和論》的“休”字,應是形容詞,意思是“美好”。

即此祝好!

楊劍橋

20240612



 

問題43.

想請問:

永保無疆之休。(〈諫太宗十思疏〉)
1.無:動詞,沒有。
2.疆:名詞,極限、止境。★作「主語」。
3.之:助詞,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一偏正結構,作動詞「無」字的賓語。
4.休:形容詞,美好的。★作「謂語」。

想請問楊教授,這樣的語句分析是否有誤呢?
謝謝楊教授

祝好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關於“人君當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將崇極天之峻,永保無疆之休。”(諫太宗十思疏)(國君執掌著帝位的重權,處於疆域之中的大位,將要推崇達至上天的高峻,永保沒有止境的美好)

 

“無疆之休”——“無疆”是動賓片語,做“休”的定語。“休”是形容詞,做定語“無疆”的中心語(即做定語的修飾對象)。“之”是助詞,幫助定語修飾中心語。“無疆之休”是一個定中結構,是名詞性片語。

 

永保無疆之休——“無疆之休”是名詞性片語,做動詞性片語“永保”的賓語,“永保無疆之休”整體是一個動賓片語。“永保”(永遠保護),是一個狀中結構;形容詞“永”做狀語,修飾動詞“保”。

 

即此簡複。

 

祝好!

 

楊劍橋

 

20240630

 

 

問題44.

楊教授上次的回復中說:
關於入學試題,考試單位的答案是對的(A、B、C)。至於D,“殊遇”意為“特別的知遇”,所以是一個名詞性片語;“先帝之殊遇”仍然是名詞性片語,做動詞“追”的賓語。你認為“殊”是形容詞活用為副詞,但是形容詞並沒有這種活用法,一般只有“名詞活用為副詞”(準確的說,應該是“名詞活用為狀語”)。

但經學生查臺灣地區楊如雪《文法ABC》,臺北萬券樓股份有限公司的第139~140頁,那本書中說「形容詞活用為副語(狀語)」,所以想請問是不是該書寫錯了呢?

 

附件(麻煩請參見夾帶檔案):

楊如雪《文法ABC》,第139頁、第140頁

 

謝謝楊教授

祝好

 

關於:

蓋追先帝之殊遇,欲報之于陛下也。(〈前出師表〉)

學生查了字典覺得「遇」字是動詞活用為名詞,不知是否正確呢?

謝謝楊教授

祝好

 

楊劍橋教授的回覆:

同學你好!

 

關於“蓋追先帝之殊遇”。“遇”字是動詞,“殊遇”也可以認為動詞性片語(即解釋為“很特殊地知遇(某人)”。我上次的解釋是“特別的知遇”,加了助詞“的”,就成為名詞性片語),但是它受定語“先帝”的修飾(加了助詞“之”來修飾),整個“先帝之殊遇”同樣變成名詞性片語,然後這個名詞性片語再做動詞“追”的賓語。

 

這裡並不需要認為“遇”是動詞活用為名詞,因為古漢語中動詞受定語的修飾,這樣的例子是大量的,應該認為是動詞的本用,並不是活用。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以前,有一些語法書是認為有動詞活用為名詞的,但是後來學術界認為這樣的用例太多,那就是古漢語動詞本來就有的功能,不應該認為是活用。

 

同樣的道理,認為形容詞活用為副語(狀語),這應該也是太陳舊的理論了。古漢語中,形容詞做狀語的用例太多了,不能認為是活用,而是形容詞的本用。所以,拙著P162說:“定語是名詞性中心語的修飾語,以及處在主語、賓語位置上的動詞性中心語、形容詞性中心語的名詞、代詞等修飾語。”(“追先帝之殊遇”,“先帝之殊遇”是“追”的賓語,“殊遇”是動詞性中心語,“先帝”是名詞修飾語)P164說:“除普通名詞、專有名詞以外的一切實詞都能充當狀語。”(“遇”是動詞,“殊”是形容詞,“殊”充當“遇”的狀語)

 

不知道楊如雪的《文法ABC》第一版出版於何時,是否太老的書?臺灣有無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後出版的古漢語語法書?你不妨找來比較一下,新出的書裡還說不說形容詞活用為名詞、活用為狀語,動詞活用為狀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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