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的問題:

《新譯四書讀本》(六版)

〈論語˙述而第七篇˙第十五章〉

第139頁「飯疏食」的「飯」原名詞,此轉品為動詞

緣此,原注音ㄈㄢˋ應改為ㄈㄢˇ

 

 

參考資料:

https://www.facebook.com/examcshop520/posts/110526515633555


http://examcshop.pixnet.net/blog/post/5820282



 

 

 

 

 

 

 

 

※三民書局編輯部回覆: 

 

  這裡的「飯」的確當動詞(當作「吃」)沒錯,但並不一定是轉品修辭(轉品修辭的問題請自洽坊間相關「修辭學」)。

 

  至於注音,好像沒必要改,首先以前就跟先進您說過,注音的問題每家版本有自己的詮解與標法,除非為錯誤音、或固定音,實在不宜再多做討論(這些都是浪費彼此時間);且,我查找《重編國語辭典網路版》也僅存「ㄈㄢˋ」音,所以……。可能您要另外再想想吧!

 

  此外,我實在不知道您貼國考補習班的連結給敝局的用意為何?或許您可以先去詢問該社,或相關國音研究者。

 

  緣此,實在不知該改什麼。

 

 

 

  謝謝來信提問指教。

 

 

 

祝:學問精進、身體健康

 

 

 

     三民書局國文科編輯部  敬上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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