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龍說趙太后〉:「恣君之所使之」。

★要帥帥的觀點:
此句斷句,筆者認為是「恣君,之所使之」。

注釋:
恣:注音ㄗˋ,動詞,任憑、聽任。
君:名詞,對人的尊稱。此指「觸龍」。
第一個「之」字:代詞,代指「處龍」。
所:能願動詞,可、可以。表示許可。
使:動詞,役用、役使。
第二個「之」字:代詞,代指長安君。

語譯:
(此事)聽任你,你可以役使長安君。

※參考資料:
1.何永清《論語語法通論》,頁60~62
2.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
3.《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頁234
4.大陸《漢語大字典》
5.王興才《漢語「所」字結構及相關問題研究》,頁52
6.大陸
《漢語大詞典》
7.楊劍橋《古漢語語法講義
》,頁19~22、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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