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囚論〉:「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語法分析:
1.此句是使用語法「定語後置」,因為是「中心語」和「定語」之間加「之」,再用「者」字煞尾。故還原為「此又尤甚小人也」。
2.小人(中心語),尤甚(定語)。
3.尤(表語),甚(補語)。

注釋:
此:代詞,代指「被判處死刑的人」。

又:副詞,解釋為「表示意思上更進一層;又、又是」。
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尤:形容詞,解釋為「最惡劣」。
甚:副詞,解釋為「表示程度深」。作「尤」字的「補語」。
者: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也:助詞,表示感嘆的語氣。

語譯:
此又是最惡劣的小人呀。


※參考資料:
1.竺家寧《漢語語法之旅》,頁201、221
2.大陸《漢語大詞典》
3.大陸《漢語大字典》
4.楊如雪《文法ABC-給你一把解開國文文法教學的鑰匙》(增修版),2006年10月再版四刷,頁99~100、102、108
5.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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