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記〉:「周公之逮所由使也」。


要帥帥的觀點:
之:助詞,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作
主語
逮:動詞,做被動,解釋為「被逮捕」。

所由使:所字結構「所+介+謂詞性成分」,所字意義相當於「介詞賓語」。此所字代指「大中承」解釋為「因為大中承的命令」。由,介詞,因為。表示原因。

使:動詞,解釋為「命令」。


※語法分析:
1.此句省略了代詞「之」即「周公之逮所由(之)使也」。

2. 大陸漢語學者王力認為,古代漢語一般在謂語後面用語氣詞「也」字來幫判斷,如「董狐,古之良吏也」(《左傳‧宣公二年》)。故在譯成現代漢語時,要在謂語之前補出一個繫詞來幫助判斷。此句主語是「周公之逮」,謂語是「所由使」。
 


翻譯:
周公被逮捕(是)
因為大中承命令。


參考資料:
1.https://blog.xuite.net/quencychenkimo/twblog/116357188
2.楊劍橋《古漢語語法講義》,頁129

3.竺家寧《漢語語法之旅》,頁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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