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下列文字後,回答16-17題。
甲、王太尉不與庾子嵩交,庾
之不置。王曰:「君不得為!」庾曰:「卿自君我,我自卿;我自用我法,卿自用卿法。」(《世說新語‧方正》)
乙、王安豐婦,常安豐。安豐曰:「婦人婿,於禮為不敬,後勿復!」婦曰:「親卿愛卿,是以卿;我不卿,誰當卿?」遂恆聽之。(《世說新語‧惑溺》)
16.根據上引兩段文字,下列敘述,錯誤的選項是: 
(A)甲、乙兩段文字中,作為動詞用的「卿」字共有7個 
(B)「庾卿之不置」的「卿」和「卿自君我」的「君」字,詞性不同 
(C)文中所有「卿卿」的第一個「卿」字都是動詞,第二個「卿」字都是名詞 
(D)「庾卿之不置」的「之」字和「誰當卿卿」的第二個「卿」字,都當賓語(受詞)用 


★注釋:
標示藍色的「
」字解釋為:代名詞活用為意動詞,把......為卿、以......為卿、把......當作卿、以......當作卿。

庾卿「之」:代詞,代指王太尉。
不置:名詞,不止、不停,繼續不斷。
得:能願動詞,能夠。

標示紅色的「」字:代詞,如此、這樣。指性狀、方式和程度。
自:副詞,依然。
君:代名詞活用為意動詞,以......為君、把......為君、把.......當作卿、以......當作卿。

親:動詞,親近。
是以:所以,表示因果的連詞。
當:副詞,應該。
遂:副詞,於是、就。
恆:副詞,經常。



語法補充:
1.「庾卿之不置」,因為「不置」是「不止、不停」之意,故可以推知省略了動詞「稱呼」,在譯成現代漢語時要補出。
2.
卿自君我」因為此「君」字名詞活用為意動詞,考察上下文可推知省略了動詞「稱呼」,在譯成現代漢語時要補出。

3.「常卿安豐」考察上下文,因為後句「遂恆聽之」,可以推知省略了動詞「稱呼」,在譯成現代漢語時要補出。
4.「君不得為爾」考察上下文,此句省略了介賓結構「於我」,即「君不得為爾(於我)」,此介賓結構在譯成現代漢語時要提到動詞述語之前,即「君不得(於我)為爾」。
5.「後勿復爾」的「爾」字,因為前字「復」字是副詞,故此代詞「爾」字要活用為動詞,解釋為「像這樣」。
6.
「後勿復爾」此句承前省略了動詞「卿」字和代詞「之」字,即「後勿復爾(卿之)」,此省略的「卿」字為「結果補語」。
7.「後勿復爾(卿之)」考察上下,可推知此句還省略了動詞「稱呼」,在譯成現代漢語時要補出。



語譯:
甲:王太尉不與庾子嵩交往,庾子嵩把王太尉當作卿(稱呼)不止。王太尉說:「你不能夠(對我)作這樣!」庾子嵩說:「你依然把我當作君(稱呼),我依然把你當作卿(稱呼);我依然用我的方法,你依然用你的方法。」(《世說新語‧方正》)

乙:王安豐的老婆,經常把安豐當作卿(稱呼)。王安豐說:「婦道人家把自己的丈夫當作卿(稱呼),在禮節上是不敬,以後不要再像這樣(把我當作卿)(稱呼)!」王妻說:「我親近你愛戀你,所以才把你當作卿(稱呼)。我不把你當作卿(稱呼),誰應該把你當作卿(稱呼)?」(王安豐)於是經常聽到王妻稱呼他卿。(《世說新語‧惑溺》)



★判斷要訣:
兩個名詞或代詞同時出現,既非並列結構,也不是
主從結構(或稱「偏正結構」),則是造句結構,其中有一個名詞或代詞活用為動詞。

 

※緣此,答案為(B)!


★其他例子:
1.韓愈〈聽穎師彈琴〉:「昵昵兒女語,恩怨相爾汝」的「爾汝」。
(※筆者按:這裡的「爾汝」的「爾」字,名詞活用為意動詞,即「把......當作爾」。)
2.杜甫〈醉時歌〉:「忘形到爾汝,痛飲真吾師」的「爾汝」。(※筆者按:此句的「到」字,作連詞或副詞,解釋為「反倒;反而」。)
3.《史記˙孫子吳起列傳》:「魯欲將吳起」的「將吳起」。(※筆者按:這裡的「將」字注音為ㄐㄧㄤˋ名詞,解釋為「高級軍官」,此作意動詞,解釋為「用......為高級軍官、把......為高級軍官、用......當作高級軍官、把......當作高級軍官」。)
4.〈左忠義公軼事〉:「一日,使史公更敝衣草衣草屨,背筐,手長鑱,為除不潔者。」的「手長鑱」。(※筆者按:「手」、「長鑱」都是名詞性單位,「手」活用為動詞述語,當「用手拿」講。)
5.《史記˙淮陰侯列傳》:「陛下不能將兵,而善將將」的「將將」。(※筆者按:而善「將」將,注音為ㄐㄧㄤˋ名詞,解釋為「高級軍官」,此活用為述語,解釋為「率領」。)
6.《論語˙顏淵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筆者按:君「君」,名詞活用為述語,即「盡君道」。)
7.《詩˙小雅˙鹿鳴》:「鼓瑟吹笙」、「吹笙鼓簧」的「鼓瑟」、「鼓簧」。(※筆者按:「鼓瑟」的「鼓」字,名詞活用為述語,即「彈奏瑟」;「鼓簧」的「鼓」字,名詞活用為述語,即「振動簧」。)
8.《道德經》(或稱「《老子》」):「聖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的「病病」。(※筆者按:以其「病」病,原名詞,解釋為「缺點」,此活用為意動詞,即「以......為缺點、把......當作缺點」。)




◎參考資料: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開放式課程/國文文法97(上)/楊如雪教授/詞類區分與實詞的本用(下)/二、實詞的分類與實詞的本用-代詞
2.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
3.大陸《漢語大詞典》
4.楊如雪《文法ABC-給你一把解開國文文法教學的鑰匙》(增修版),2006年10月再版四刷,頁118
5.
https://baike.baidu.hk/item/%E9%81%93%E5%BE%B7%E7%B6%93%C2%B7%E4%BB%A5%E5%85%B6%E7%97%85%E7%97%85/10363252
6.楊劍橋《古漢語語法講義》,頁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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