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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回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教研語字第1042200469號
敬啟者:
您好!感謝您的來函。您於104年8月24日寄送至本院語教辦公室意見信箱之來信已收悉,有關所詢問題,謹說明如下:
有關來函所詢《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以下簡稱本典)「乂」字之詞性問題,本院將依程序送請本典編審學者專家研議,再視研議結果作必要修訂。惟由於本院來函極多,較不便於研議後另行告知結果,故請您於一段時日後再自行上網查詢。
以上說明提供參考。未來若有語文相關問題,歡迎您持續利用本院維護管理之教育部線上辭典,並仍請不吝賜教。敬祝
順心
國家教育研究院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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