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的問題: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之詞條「爾」之解釋的詞性有誤!
當「爾」解釋為「此、這。如:『爾後』、『爾時』。」原詞性為「形容詞」,應改為「代名詞」!

參考資料:
《漢典》(網路版)之詞條「
」當代詞時解釋為「此、這個。」
且《漢典》(網路版)之詞條「尔后」可以解釋為「從此以後。」;《漢典》(網路版)之詞條「尔时」解釋為「猶言其時或彼時。」

 

 

 











※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回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教研語字第1042200233號

 

您好!感謝您的來函。您於104525日寄送至本院語教辦公室意見信箱之來信已收悉,有關所詢問題,謹說明如下:

有關來函所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爾」作「此、這」義之詞性問題,本院將依照程序送請辭典編審學者專家參考及研議,再視研議結果作後續處理。謝謝您來信提供相關說明。

  以上說明提供參考。未來若有語文相關問題,歡迎您用本院維護管理之教育部線上辭典,並請不吝賜教。敬祝順心

國家教育研究院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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