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的問題: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修訂本》(網路版)之詞條「草萊」引用書證疑似有誤!

「草萊」的第一個解釋「荒蕪的雜草」下引用《孟子˙離婁上》「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此書證「草萊」經使用者查閱《新譯四書讀本》(三民書局出版)第458頁第8個解釋「草萊,謂荒蕪之地。」緣此,是否應改列其他書證?

且該書證草萊前一個字是「辟」,開墾之意,若將《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修訂本》(網路版)解釋「荒蕪的雜草」套進去翻譯「開闢荒蕪的雜草」會發覺很怪!








※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回覆:

敬啟者:

 

 

 

您好。感謝您對《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愛用

 

 

 

有關來函所詢《孟子.離婁上》「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句中「草萊」一詞釋義問題,業經本典編審學者專家審議,謹此說明如下:

 

 

 

「辟草萊」與下句之「任土地」相對,故「草萊」不宜再釋為「地」,且「萊」字本義為一草本植物,引申作「雜草」較為合理;至於該詞之前的動詞「辟」,可作「開闢」,亦可釋為「治理、整治」,故以「雜草」為受詞當無不妥。據此,本典仍保留原有釋義方向,惟「荒蕪的雜草」確為不宜,故改為「荒地的雜草」。在此特為感謝您來函提醒,並歡迎再度來函交流不同意見。

 

 

 

又目前本院正辦理「辭典啄木鳥」活動,歡迎您填妥個人資料,並將此次來函所提意見填入附檔表件,或再行增列對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其他修訂意見,於徵件期限102年10月15日前回復參賽;所提供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本院並將絕對保密,特此說明。無意願參賽者,無需回復,並請恕打擾。敬祝

 

 

 

順心

 

 

 

國家教育研究院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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