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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出師表〉:「不效,則治臣之罪」。

解一:
注釋:
不:否定副詞,有不是、未、非等義。如:「不能」、「不法」、「不久」、「不容易」、「不好吃」、「拿不動」。
效:原名詞,解釋為「效果、功效」,此活用為動詞,解釋為「看見效果、看見功效」。
治:動詞,懲罰。如「治罪」、處治」。

語譯:
未看見效果,則懲罰臣的罪。

 

解二:
注釋:
不:否定副詞,有不是、未、非等義。如:「不能」、「不法」、「不久」、「不容易」、「不好吃」、「拿不動」。
效:原名詞,解釋為「任務」。此活用為動詞,解釋為「達成任務」。
治:動詞,懲罰。如「治罪」、處治」。

語譯:
未達成任務,則懲罰臣的罪。

 

參考資料:
1.《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
2.三民書局《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頁453
3.大陸《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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