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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要帥帥的問題: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一刷,2012年1月)〈襄王不許請隧〉 第127頁「何政令之為也」 「之」,助詞,用於標明前置賓語,相當於「是」。 故還原為「何為政令也」。 第129頁【語譯】:「怎麼能推行政令呢」 可知第128頁【注釋46.】:「為 有。」 應改為「為 行。」
※參考資料《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
※三民書局編輯於2018年11月26日回覆: 「為」解釋為「有」或「行」,下回修訂時會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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