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要帥帥的問題: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一刷,2012年1月)〈襄王不許請隧〉
第127頁「何政令之為也」
「之」,助詞,用於標明前置賓語,相當於「是」。
故還原為「何為政令也」。
第129頁【語譯】:「怎麼能推行政令呢」
可知第128頁【注釋46.】:「為  有。」
應改為「為  行。」

※參考資料《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




 

※三民書局編輯於2018年11月26日回覆:
「為」解釋為「有」或「行」,下回修訂時會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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