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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帥帥的問題: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報任少卿書〉
第351頁「具于五刑」的「具」要怎麼解釋?
據讀者所查到的資料,解釋為「定案、判決」是否可以這樣解釋呢?
參考資料:
http://www.ryedu.net/kjwy/gli/200905/12651.html
還有就是若可以解釋為「定案、判決」是否可以加注於書上呢?
※三民書局編輯部回覆:
這裡觀察先進您附的連結,首先是關於「具于五刑」的「具」字,目前應該還未定論,敝局這邊目前在《新譯古文觀止》一書的定位,主要是給一般讀者所閱讀,這裡傾向採取比較常見的解法。
同時,以目前臺灣「現行的教育部辭典」或「中研院搜文尋字」關於「具」字都沒有「定案;判決」一義。
因此,這裡若斷然當作「定案;判決」的意思來解,會失之偏頗;不過若將這個意思放進去翻譯中,的確是說得通的。但這裡也需考察到史事的成因,李斯遭受五刑,但這五刑卻未必是被定案或判決而來,而可能只是與當道者不合,而隨便加之的罪。
同時,考察「具」字的意思,有「有;備有」及「通『俱』。全;皆」的意思,這裡認為把這兩個意思合起來解這句,也能說得通,也就是,李斯雖然貴為丞相,但他也備受(遭受)五刑。
希望有解答到先進您的問題。謝謝您對敝局教材的使用,也希望您能繼續給予我們指教。
敝局回覆如上,如仍有疑惑歡迎來信討論。謝謝~
祝身體健康、學問精進
三民書局編輯部敬上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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