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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的問題: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弔古戰場文〉
第512頁【注釋】22.「常使隴西北地」我建議改成「常與隴西、北地」
參考資料:
1.《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之詞條「期門」
2.《漢典》(網路版)之詞條「期門」
編輯部回覆:
這裡有兩個問題,分述如下:
1.「使」和「與」的差別:這裡兩字在用法上應無太大差異,主要是對象上的問題,若為「與」則比較像是朋友(平輩)相約,可解為「和;一起」的意思。若為「使」則有「命令;派遣」之義。這邊應該使用「使」字比較符合漢武帝的身分,也比較符合前後口吻。
2.隴西北地是否為二地:若為二地則應該加頓號比較好區別,編輯部這邊目前查到的資料,在秦代時已有分列隴西、北地等地,在漢代也是將二地劃在不同行政區,這裡的確可加頓號分開,不過古籍閱讀上,二者連寫在閱讀上應該也不成問題才是,下次改版會傾向用頓號分開。
簡單回覆如上。
謝謝您的來信指教與建議,若仍有問題再麻煩來信告知。謝謝~
另外後來又多寄的一個問題已經幫您覆蓋了,接下來這幾天會陸續回覆您的問題
請您耐心等候~
也謝謝您近年對敝局的建議與指教,也希望您能繼續給予敝局古籍編纂上的支持與鼓勵。
謝謝!
祝身體健康一切順利~
三民書局編輯部 敬上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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