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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錯誤!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答蘇武書〉第424頁【注釋】91.「古代天子、諸侯……」前面漏了「茅土,」
「使歸以立社」後應加「此稱之茅土」
編輯部回覆:
經查蔡邕《獨斷》下卷:「天子大社,以五色土為壇,皇子封為王者,受天子之社土以所封之方色,東方受青,南方受赤,他如其方色,苴以白茅授之,各以其所封方之色。歸國以立社,故謂之受茅土。」
原注釋91.的前段文字與這段敘述相似,其實是在講「授之茅土」的這個行為,所以並非僅僅是描述「茅土」的解釋,故不宜加上「茅土」為詞頭;另外,這段解釋有點像是在補充為何可以當成「封侯之事」?宜當作背景資料補充即可。
希望有解答到先進您的問題。謝謝您對敝局教材的使用,也希望您能繼續給予我們指教。
敝局回覆如上,如仍有疑惑歡迎來信討論
謝謝~
祝身體健康、學問精進
三民書局編輯部敬上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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