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宣稱「抗藍光、能護眼」的手機保護貼琳瑯滿目,吸引消費者購買。但行政院消保處昨天說,目前不僅國內外沒有抗藍光的標準,醫學上也沒有藍光會對眼睛造成傷害的研究根據,業者若宣稱產品抗藍光,可能會涉及標示及廣告不實,最高可處卅萬元。

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市面上宣稱抗藍光能護眼的手機保護貼,目前仍然沒有醫學根據,業者也無法提出任何證明數據,恐會誤導消費者以為貼上抗藍光保護貼就能護眼,進而放心的過度使用手機。

消保處為此去年八月抽檢採購十件宣稱具有能抗藍光的手機保護貼,並請業者到消保處說明,但有四家業者缺席未到,另六家業者雖有出席,但都無法提出任何證明數據。消保處指出,已依照商品標示法要求業者下架,並如期改正,若不改正可開罰三萬到卅萬元。

除了手機保護貼,市面上的眼鏡、電腦保護貼等很多也都宣稱抗藍光、能護眼,會不會也涉及廣告不實、違反商品標示法?消保官黃國源表示,將會列為後續抽查項目。他也提醒民眾說,減少使用3C產品才是最好的護眼方式。


※資料引用自網路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291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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