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某社區吳姓管委會主委懷疑一名婦人沒有居住權,阻撓婦人進入社區,雙方激烈口角,吳脫口罵婦人「跟張淑晶一樣」等,被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吳不認罪,法官認為,吳已貶損對方名譽,今天依公然侮辱罪判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挑「張淑晶」三個字罵人為何有事?張淑晶是社會事件聞人、女房東,2013年起在租賃契約動手腳,專挑學生、單親媽媽、弱勢族群下手,訂嚴苛契約,加碼收押金,只要房客退租,就高額索賠,有許多官司纏訟,有媒體以「惡房東」形容張女。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2017年9月28日上午11許,婦人進入吳管理的社區內,被吳以非社區住戶為由制止後,兩人爆發口角衝突,驚動警察前來處理。檢察官指控,吳與婦人僵持時,在社區大門口當著別人的面對婦人罵「她就在那起肖」、「告訴妳不是發瘋就有用」、 「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涉嫌公然侮辱。 法院開庭時,吳否認犯行,辯稱沒有侮辱婦人的意思;吳說,會稱婦人「跟張淑晶一樣」,是在評論對方的行為,因為對方長期騷擾住戶,「我是針對可受公評的事評論」。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吳說婦人像「張淑晶」,還說她是「肖查某」,由此可知,吳將她比喻為當時的新聞人物「張淑晶」,吳後來還用台語補一句「肖查某」,因此,主觀上具有貶損婦人名譽的意思,客觀上也足以減損婦人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與公然侮辱罪要件相符。


原文網址: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9371216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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