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的問題: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之詞條「於」當注音為ㄩˊ時作介詞,此時解釋為「比,置於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疑似不妥!
因為韓愈〈師說〉:「弟子不必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句中的「賢」當動詞,解釋為「勝過、超過。」
緣此,該解釋應修改為「也作『于』。引進比較的對象,相當於『比』。」
參考資料:
1.中研院《搜詞尋字》之詞條「於」,網址如下:
http://words.sinica.edu.tw/sou/sou.html
2. http://blog.udn.com/ki999mo/6967122
※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回覆:
敬啟者:
感謝您的來函。您於103年10月29日寄送至本院語教辦公室意見信箱之來信已收悉,惟由於本院詢問辭典問題之來件極多,處理須費較多時日,並須就來函先後逐一回復,故未能及時回應您的問題,還請見諒。有關所詢問題,謹說明如下:
據《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介詞」為「用於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之前,合起來表示方向、對象、時間、處所等的虛詞。亦稱為『前置詞』。如『死於安樂』的『於』即是。」「於」作為介詞,置於形容詞後時,一般用於有比較義涵的文句,如:「苛政猛於虎也。」(《禮記.檀弓下》)、「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唐.李白〈蜀道難〉)故本典釋為「比,置於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有關您所提改為「引進比較的對象,相當於『比』。」之建議,本院將依照程序送請辭典編審學者專家參考,惟「比」字用於具比較義涵之文句時,形容詞一般置於「比」字之後,如「他比我高」、「這個比那個大」,句型與用「於」字之文句不同,在此一併提供參考。
以上說明提供參考。未來若有語文相關問題,歡迎您持續利用本院維護管理之教育部線上辭典,並仍請不吝賜教。敬祝
順心
國家教育研究院 敬復
※補充:詞組又稱「片語」、「短語」、「短句」。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之詞條「詞組」
☆修正:
〈師說〉:「師不必賢於弟子」句中的「於」字,有兩種解釋。
詳細資料麻煩請參考如下網址:
http://a93208046.pixnet.net/blog/post/66931197-%E3%80%8C%E8%B3%A2%E6%96%BC%E3%80%8D%E5%88%86%E6%9E%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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