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4歲曹姓少年去年8月深夜到林口洪福宮,將殺蟲劑罐丟入金爐內引發爆炸,造成去燒金紙的張姓男信眾頭、頸、胸灼傷,事後張男除向曹男父子求償外,也告洪福宮。新北地院一、二審宣判,皆認為全天候開放的廟方,未控管避免危險的發生,有管理疏失,判廟方須與曹男父子連帶賠償張男37萬餘元確定。
 
《蘋果》聯繫不上被害人張男,無法得知回應。洪福宮主任委員周坤城則表示,「判決結果是覺得很冤枉啦,事情發生的時候,也同情被害人遭遇,雖經過老鄉長出面協調,我們也提出賠償15萬元方案,但張男無法接受,只好交由法院處理。」、「但我們是認為少年的責任比較大,要全部要我們負責,我們是覺得不服氣,當然我們該負的絕不會推諉。」
 
林口洪福宮是當地信仰中心,祭祀福德正神(土地公),始建時代已不可考,相傳已有200多年歷史,1975年台電興建林口發電廠,洪福宮被迫遷移至下福里現址,據傳十分靈驗,假日時四方香客、信眾絡繹不絕。
 
意外發生在去年8月15日晚11時許,被炸傷的張男(41歲)是國內一家全球著名資訊產品主要供應商主管,由於將派駐中國,因此跟母親從板橋到林口洪福宮祈求平安,張男祭拜後到金爐燒金紙,卻不知曹姓少年從廟裡儲物櫃後方,拿到一罐殺蟲劑,剛丟入金爐內,結果引發爆炸,轟然一聲巨響,金紙四處飛散,張男猝不及防當場受傷,緊急送醫。
 
張男經診治共有頭、頸、胸等處二度燒燙傷,占體表面積15%,以及吸入性嗆傷,他事後除控告曹姓少年父子,也認為洪福宮既然24小時開放,且設有香爐、金爐供香客焚香、燒金紙參拜,廟方就有管理及掌控風險的責任,卻未在夜間派駐人員管理,已有疏失。因此要求廟方與曹姓父子須賠償他醫療費、往返醫院的交通費,1個半月無法工作的勞動能力損失,以及受傷恐懼陰影,不時失眠,悪夢驚醒的精神慰撫金等,共38萬餘元。
 
目前已國中畢業的曹姓少年,案發當時被移送少年法庭處理,他坦承自己行為不當,對於造成張男受傷深感歉疚,他與父親表示願以10萬元和解;洪福宮則稱,設置金爐讓香客焚燒紙錢,屬於民間宗教信仰常見行為,並不具危險性,若不是少年丟入殺蟲劑罐,根本不會爆炸,又案發時間是晚間休息時段,相關人員進行最後巡視無異狀後下班,已盡注意及管理責任,並無過失。
 
新北地院一、二審均認為,洪福宮平日早晚均有讓民眾焚香膜拜、燒紙錢祭祀,就有責任管理維護避免發生爆炸,法官認為,廟方可以安排管理員,或在金爐口設置門扇鎖頭、柵欄、放置滅火設備等等,且曹姓少年是從廟裡拿到殺蟲劑罐,可見洪福宮管理有疏失,因此判決廟方敗訴確定,需與曹男、曹父須連帶賠償37萬餘元。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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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

對於少年把殺蟲劑罐丟入金爐引發爆炸,造成男信眾灼傷,廟方卻得與少年父子連帶賠償。有網友替廟方抱屈:「這根本就是小屁孩100%錯」、「能說出廟方要管理金爐避免爆炸這種話,也只有法官講的出來」、「台灣的恐龍法官真是生生不息,繁衍昌盛」,但也有網友挺法官:「金爐本來就屬廟方附屬設施怎會脫得了連帶關係」、「連爆裂物(噴罐)都是男孩在廟宇內取得,這兩件事因加注起來再再都讓廟方難辭其咎」。

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15:19



※資料引用自網路新聞網址如下: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201/147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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