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章句》第十二章:「可以與知焉」。


要帥帥的觀點:
此句省略了主語和賓語,即「可以(之)與(之)知(之)焉」。
第一個之字是主語,代指夫婦,第二個之字是賓語,代指君子之道,第三個之字是賓語,代指君子之道。


注釋:
可:連詞,但是。
以:動詞,解釋為「可、能夠」。此活用為副詞。
與:注音ㄩˋ,動詞,解釋為「參與」。
知:
動詞,解釋為「明白、了解、察覺」。
焉: 語氣詞。表示停頓。用於分句末或句中。 

 

語譯:
但是(夫婦)能夠參與(君子之道)了解(君子之道)。


※參考資料:
1.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
2.大陸《漢語大詞典》
3.揚如雪《文法ABC》(增修版),頁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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