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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的問題: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放鶴亭記〉
第834頁【注釋】16.「乃煩吾為」
「乃」,副詞,解釋為「竟、居然」
「煩」,動詞,勞動他人的敬辭。
「為」,請問怎麼唸,怎麼解釋?
※三民書局編輯部回覆:
原句如下:「公有鶴,何不以禦敵,乃煩吾為」(語譯:君王您有鶴,不如讓牠們來抵禦敵人,卻來麻煩我做)。這裡分析如下:
1.乃:卻(若你要解為竟然照語境來講,其實也可以),兩個就語氣上的強弱,這邊照原本翻譯只是比較通順而已。
2.煩:就「動詞」,同您解的。
3.讀作ㄨㄟˊ,「做;行」的意思。(例如:事在人為、為善作樂……)
不過我覺得若你解得通也可以,解釋、翻譯這種就是通順、合理、好記就可以了。
謝謝來信提問指教。
祝:學問精進、身體健康
三民書局國文科編輯部 敬上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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