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的問題:

《新譯古文觀止》(增訂五版)〈放鶴亭記〉

834頁【注釋】16.「乃煩吾為」

「乃」,副詞,解釋為「竟、居然」

「煩」,動詞,勞動他人的敬辭。

「為」,請問怎麼唸,怎麼解釋?







 




※三民書局編輯部回覆:

 

  原句如下:「公有鶴,何不以禦敵,乃煩吾為」(語譯:君王您有鶴,不如讓牠們來抵禦敵人,卻來麻煩我做)。這裡分析如下:

 

1.乃:卻(若你要解為竟然照語境來講,其實也可以),兩個就語氣上的強弱,這邊照原本翻譯只是比較通順而已。

2.煩:就「動詞」,同您解的。

3.讀作ㄨㄟˊ,「做;行」的意思。(例如:事在人為、為善作樂……)

 

  不過我覺得若你解得通也可以,解釋、翻譯這種就是通順、合理、好記就可以了。

  謝謝來信提問指教。

 

祝:學問精進、身體健康

 

     三民書局國文科編輯部  敬上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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