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室經常看到因外傷造成各種大小不一的傷口的病患,有車禍事故導致的擦傷及撕裂傷,也有被器械或刀片引起的切割傷。病患及家屬常常詢問:「我這樣的傷口需不需要打破傷風預防針?」這個疑問,不僅民眾不了解,連大部分的醫護人員也不清楚正確答案為何!因此常在急診簡單詢問最近如果無施打過破傷風疫苗後,便一律對有較明顯傷口的病患給予破傷風類毒素肌肉注射。殊不知該製劑係由培養破傷風梭菌所得的破傷風毒素,經甲醛減毒處理及精製後,以磷酸鋁吸附所得的無菌懸浮液;偶而會發現部分病患在施打後出現疼痛或觸痛的遲發性紅斑、水腫及注射部位周邊硬化的典型局部的不良反應,有些硬塊甚至會持續數個月。

我們先從簡單的認識「破傷風(Tetanus)」開始討論。自希臘的西波克拉底時代就曾對此疾病有所描述,”Tetanus”在希臘字義上就有「伸張」、「僵直」之意。臨床的特色是患者會有全身肌肉疼痛攣縮、牙關緊閉、表情看起來像是種詭異的笑容(痙笑),嚴重的話會有發生咽喉阻塞與急性呼吸衰竭。但是一直到19世紀末才明瞭是由破傷風桿菌所釋放出來的毒素才是引發其臨床徵狀的元凶。破傷風桿菌是種具有產芽孢的革蘭氏陽性厭氧菌,常存在於土壤、動物及人類糞便於中。該細菌本身並不具感染性,不會藉由人與人或是動物與人之間的傳染。然而透過撕裂傷、燒傷及一般傷口就容易感染傷口壞死的組織中並分泌神經毒素,這也就是造成肌肉痙攣的主因。潛伏期從1~2天到1個月以上都有,大部分都是在受傷後1~2星期就發病。並不是汙染的傷口才會造成破傷風,也有不少是由輕微、乾淨的傷口所引起的。台灣自1955年起普遍實施白喉類毒素及白喉、破傷風、百日咳三種混合疫苗(DTP)預防接種,目前政策規定幼兒應在兩個月、四個月、六個月及一歲六個月接種DTP三合一疫苗,小學一年級時接種白喉和破傷風二合一疫苗,破傷風病例數則自1956年的1,004例,下降1982年的32例,之後每年報告病例數均維持在10例左右,死亡病例也逐年減少至數例(多為五、六十歲以上之老人)。

其實施打破傷風類毒素,目的只是「預防」未來10年內由下一次外傷引發的破傷風,並不是「治療」這一次受傷所潛在的破傷風,而破傷風免疫球蛋白才是具有「治療」破傷風的效果。無疑的疫苗的保護力會隨著時間久遠而變弱,是否要像有些國家一樣規定每10年就要再打一劑,或是65歲時追加接種破傷風類毒素疫苗,在健保經濟效益上是需要考慮的。況且在最近的權威醫學期刊(註)指出,只要有完成幼兒時期按規定接種的疫苗,對破傷風預防甚至有終生的免疫力,並沒有證據證實外傷後施打類毒素能得到什麼益處。
因此,對外傷傷口建議的策略為:妥善清潔傷口並詳細瞭解疫苗接種史。如果接種史不完全或在10年以上未曾再接種者,才予以施打破傷風免疫球蛋白以及傷風類毒素疫苗。考量到接種可能引發的不良反應與健保經濟效應,應該要避免不必要的破傷風類毒素使用才是!
(註)Rhee P, Nunley MK, Demetriades D, Velmahos G, Doucet JJ. Tetanus and trauma: a review and recommendations. J Trauma. 2005 May;58(5):1082-8. 外傷科 鄭淵家 主治醫師


創傷會感染破傷風嗎?  

參考資料: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79955298721671&set=a.176161095767763.49831.121612574555949&type=1&theater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要帥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