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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論語˙為政第二篇˙第八章》「酒食先生饌」的「酒食」好像注音注錯了! 該書原注音ㄐㄧㄡˇ ㄙˋ可是我參考《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食」的詞條,此字典將此字注ㄙˋ時,當動詞,解釋為:拿食物給人或牲畜吃。同「飼」。《戰國策˙齊策四》:「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唐˙韓愈˙雜說》:「食馬者,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當此字典將「食」此字注音注成ㄕˊ時,當名詞,解釋為:吃的東西。如:「糧食」、「麵食」、「素食」、「節衣縮食」。再查三民書局所出版的《新譯四書讀本》中對於「食」之注釋:飯也,食物。從貴出版社的解釋來判斷,此「食」字應是為名詞,所以注音應該注ㄕˊ
麻煩請回覆我,謝謝貴公司! |
※ 三民書局的回覆:
酒食的食,解作「飯」時,唸作ㄙˋ,這是遵循古注,可參考朱熹的《四書集注》。有些學者則認為現代的唸法可以不從古注,唸作ㄕˊ即可。某些漢字的音讀,並無絕對標準,因為牽涉到古今音的問題,或是存在不同註解有不同看法的問題。能了解文義即可,怎麼唸有時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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