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更新日期:2009/10/10 04: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姜姓市民在派出所因停車問題起爭執,涉嫌以「雞歪」辱罵王姓男子,造成對方名譽受損,被雄院判決賠償一萬元,一字代價5千元。

今年2月15日晚間,王姓原告在高雄市鼎山派出所內,因停車問題與姜姓被告發生爭執,姜涉嫌當眾以「雞歪」等語辱罵他,王認為名譽遭受侵害,請求姜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姜不否認說過「雞歪」等語,辯稱僅是口頭禪,並無故意公然侮辱,拒絕賠償。

承辦法官調查,被告涉及公然侮辱犯行,業經刑庭判決科處罰金5千元確定,並認為不論故意或過失,罵人「雞歪」均已構成貶抑他人人格的侵權行為,同時審酌兩造經濟狀況、社會地位等情形,認為賠償一萬元比較合理。

 

參考資料: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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