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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4/14 04:09 
〔記者楊國文、黃敦硯、姚岳宏/台北報導〕天底下就有這麼巧的事。有一對不相識的男女都喜愛看電影,卻因插隊問題起衝突,甚至鬧上法院。此後冤家路窄,老是看電影時在不同戲院相遇!


第一次被罵 男隱忍不發


一名愛看電影的59歲佘姓婦人,老是在電影院前排隊時遇到一名陳先生,去年5月間兩人在台北市信義威秀影城因排隊起口角,佘罵陳「神經病」,一週後兩人又在同地排隊巧遇,佘再次罵陳,陳某提告,佘婦道歉3次未被接受,台北地院昨依妨害名譽罪將被告判刑後合併執行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確定。


判決指出,佘姓婦人去年5月21日下午6時15分,到信義威秀影城看電影,排隊時陳姓男子指她插隊,兩人起口角,佘婦罵陳某神經病,陳某雖不滿,但電影將開演,兩人不歡而散。


又遇起爭執 告她進公堂


5月28日下午5時,佘婦再到信義威秀影城排隊看電影,又巧遇陳某,兩人因上次心結又起爭執,佘婦再罵陳神經病,陳某這回氣得直接向信義警分局控告佘婦公然侮辱。


當初承辦本案的信義警分局員警說,43歲的陳先生是一名空間設計師,也酷愛看電影,幾乎每週都要看一部片子。


佘婦自知理虧,在警局3度向陳某道歉,陳不接受,警方將案子送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再勸和,陳某起初答「我願意和解,撤回告訴」,且簽名為證,但隨後反悔不願和解。


女再三道歉 判拘役15天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後,北院簡易庭認為以佘婦已3度鞠躬道歉,具悔意,因此判刑後給予緩刑,陳某上訴被北院合議庭駁回定讞。




參考資料: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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