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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廣播 / 綜合報導) 南投縣政府近來接檢舉案件關於個人利用網站拍賣酒品卻未標示警語,導致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1條及第37條規定而被處以罰鍰之案例,因涉案人多出自於好奇,提供資源分享,均非專職販賣酒品業者,受罰的個人雖訴稱不暸解法令規定,但仍須視情節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處罰,特別呼籲菸酒業者及個人利用網站,促銷酒品廣告務必標示健康警語外,且勿接受網購,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不法的菸酒,可以提出檢舉。
網路購物方式日漸盛行,民眾利用網路買賣物品,取代傳統購物方式,省時便捷。但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類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及凡是利用電視、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等或在網路上刊載僅有酒品名稱、圖樣、價格或提供網路訂購、電話、傳真、郵件信箱等聯繫資料都是屬於酒類廣告促銷,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同法第31條規定,酒類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資料: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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