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更新日期:2010/04/19 04: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就算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強抱女性、強吻臉頰,也會被判性騷擾有罪,不但須接受強制治療外,還要賠償受害者精神慰撫金。

 

患精神分裂症的男子阿建(化名),被控涉強抱1位大學女董事、並強吻女方臉頰,一審刑事庭依性騷擾罪判阿建3個月徒刑、緩刑2年;被「嚇很大」的女董事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一審民事庭判阿建要賠12萬元給受害人,此案還可上訴。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本身也經商的女董事與阿建因地緣關係相識,97年1月22日中午,阿建見女方獨自看店、萌生性騷擾念頭,先用手摩擦自己下體並對女方微笑。

 

女董事見狀連忙躲到隔壁尋求保護,不料阿建緊跟女方,從後抱住女方並強吻臉頰,女董事奮力掙脫,報警查辦阿建。庭訊時阿建說怎會意圖騷擾女方,自認是被陷害。

參考資料:
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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