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27歲陳姓女子匿名在部落格中分享保養品使用心得,內容提及可迅速舒緩如肌肉緊繃、酸痛、頭暈缺氧等症狀、也可幫助靜脈曲張等強調療效字眼,遭台中市衛生局發現,依違反《化妝品衛生條例》對陳女開罰1萬元。

衛生局表示,《化妝品衛生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化妝品不得在傳播工具登載虛偽誇大廣告,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局長黃美娜表示,業者在刊登化妝品廣告前,應到所屬主管機關申請審核,民眾在部落格PO文宣稱產品功效仍視同廣告,也應報備申請審核,才能避免違法受罰。


參考資料: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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