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劌論戰〉:「可以一戰」。
注釋:
可:能願動詞,能夠。
以:介詞,表示行為的憑藉,相當於「用」。
一:音ㄧ,數詞,在句中用作「狀語(副詞)」,解釋為「一次、一場」。
戰:動詞,打仗、作戰。
語法補充:
1.此句介詞「以」字後省略了介詞賓語「之」字,代指上文「小大之獄,雖不能查,必以情」這件事,即「可以(之)一戰」。
2.此句為了讓現代人方便理解,故譯成現代漢語時要補出一個動詞「進行」,因為這是語意上存在的。
語譯:
能夠用(此)(進行)一次作戰。
參考資料:
1.臺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
2.大陸《漢語大辭典》
3.大陸《漢語大字典》
4.https://baike.baidu.hk/item/%E6%9B%B9%E5%8A%8C%E8%AB%96%E6%88%B0/1155954
5.史存直《文言語法》,頁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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